监察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受谁监督

我是一地地道道农民,被行政官司所困惑。经过多年摸爬滚打,成功的经验没有,失败的经验倒是丰富。
打过行政官司的人都会有同感:民告官想胜诉太难,那么究竟难在哪里?十二个字完全概括:官官相护、众志成城、坚不可摧!
平心而论,普通老百姓如果没有实实在在的冤屈、没有足够的证据事实,有谁吃了熊心豹子胆敢去挑战强大的人民政府?所以说,敢去告官的人并不是去旅游探险,最起码有六分胜诉把握才会去启动行政诉讼。
现实生活中,民告官案件胜诉率不足百分之十。而这百分之十对诉讼请求也有说法,对于履职诉求要占多数,确认违法诉求要占少数,对于撤销和确认无效之诉可能为零。不是说所有的行政案件都赢不了,关键还要看诉求的打击面和涉及责任的轻重。
民告官胜官难人所共知。人民法院与人民政府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同属国家政府机关。人民政府又是人民法院的后勤保障部门,所以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政府来说,具有先天性的倾向性。在实力天壤之别的对抗过程中,平民百姓哪里有公平保障?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有理不会被采纳,哪怕原告一方有十分之一的不利因素,在法官的判决中就足够你败诉的理由了。因为打立案那一刻起,就没打算让你胜诉,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司法腐败祸国殃民已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了,国家惩治没有放松,但打击力度还是不够。
行政机关违法行政,审判机关枉法袒护,实际上属于变相助长了政府机关肆无忌惮的不正之风,降低了政府机关的违法成本,对地方政府胡作非为欺上瞒下的行为充当了保护伞角色。为什么设想取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国家监察机关直接受理!其优点多多:
首先,避开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地方法院审理地方政府,本身不符合逻辑常理。带着倾向性去审理案件,不可能也无法保证公正性。
其次,监察机关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同时,可以对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进行审查,构成违法违纪或是犯罪条件的可以直接履行监察职责,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不需要转交移送。对于案件来源和掌控第一手材料信息没有中间过滤环节。
第三,监察机关审理一审行政案件,对地方政府有绝对的威慑作用,对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百利而无一害。因为监察机关审理行政案件,对主政领导一同审查,在这样的司法环境下,我不相信哪一级政府机关敢去胡乱行政,行政行为违法主政领导同时会被被追查,法治政府建设想不法治都难!
这只是一个老农民的大胆设想,一根大葱一个辣椒,就着大酱喝了半斤酒,酒后失言了请不要见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