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疆人员职称评定标准,援疆与晋升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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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疆人员职称评定标准,援疆与晋升职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消息称,自治区人社厅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职称评审工作实际,提早研判、精准施策,采取放宽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延长职称申报期限等五项工作举措,稳步有序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

其中,为关心关爱抗疫一线医护人员,新疆明确在2022年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中,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职称

援疆人员职称评定标准,援疆与晋升职称

具体评审范围和申报条件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评审对象为自治区各级卫生健康机构(学校医院、学校医务室)中从事临床医学、护理、药学、疾病预防控制、中医民族医药、妇幼保健、卫生事业管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等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和援疆专业技术人员。

(二)乌鲁木齐市、伊犁州、克拉玛依市拟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由相应评审委员会自行组织评审。

(三)南疆四地州拟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副高、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由南疆四地州评审委员会自行组织评审。

(四)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县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评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2〕24号)文件精神,2022年内可开展基层卫生健康机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地(州、市),由地(州、市)评审委员会自行组织评审。无法开展上述工作的地(州、市),基层卫生健康机构申报人员,仍可通过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通道申报职称,评审通过后所取得职称在所在地州基层卫生健康机构使用。

(五)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六)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校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 乡(镇)、社区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也可申报“自治区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两者不可同时申报。

(八)南疆四地州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南疆四地州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也可以申报“自治区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两者不可同时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评审条件基本按照2019年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评审条件》)规定执行。根据国家人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精神要求,202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对申报人员的论文、科研、奖项、进修、MHK考试成绩等条件不作为必要条件。

(二)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学术作风端正,无学术造假、抄袭等情况。

(三)必要条件

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3年有效,从参考当年计算。申报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应达到相应合格标准。

2.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的相关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课时要求。

(四)免试条件

1.援疆专业技术人员需要考试后参加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予以免试。

2.根据自治区人社厅专技处《关于2022年度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继续教育有关工作提示的函》精神,对2022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部分不做硬性要求。可受理未完成2022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人员申报材料。此类人员,如通过2022年度评审,须在2022年底前学完本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部分,并审核合格。如申报人在2022年年底前未完成当年公需科目部分,本年度职称评审结果无效。

(五)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人员倾斜政策

在2022年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中,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以下倾斜政策:

1.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免当年的继续教育;

2.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职称;

3.防疫一线工作经历等同于基层工作经历;

4.申报正高级职称,需要视频答辩时仍在疫情防控一线开展工作人员,免当年视频答辩;

5.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在学科组评审中,赋分加1至5分。

三、评审工作时间

2022年10月15日-11月15日网上申报,11月15日-11月30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受理各地、各单位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推荐申报材料初审,12月1日关闭申报系统。12月5日-12月12日召开各专业组评审会议(含答辩时间),12月16日-17日召开高级职称评委会。

这一政策出台,让在一线工作的医务人员更有干劲,工作备受鼓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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