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怎么处理;第2次饮酒驾驶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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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怎么处理;第2次饮酒驾驶怎么处罚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但是呢

却有着这样一位驾驶人

认为前一天喝的酒,自己醒酒快

于是呢

冒冒失失的就上路了......

9月17日上午,龙陵县公安局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执勤时,发现一辆红色小轿车驾驶人罗某有酒驾嫌疑,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高达76mg/100ml。罗某表示自己是前一晚喝的酒,而且喝的不多,要求抽血鉴定。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血送检,经司法鉴定中心检验,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仍高达62.9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第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怎么处理;第2次饮酒驾驶怎么处罚

民警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罗某于2021年7月28日就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过,本次属于第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龙陵公安机关最终给予罗某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保山提示

隔了夜的酒仍然会在人体中残留,如果因为一顿酒而触犯了法律,实属不该。任何侥幸都可能会给您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埋下隐患,请自觉遵守交规,安全文明出行。

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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