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任春生受贿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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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任春生受贿案一审宣判

  新华社北京4月30日电(记者吴文诩)3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任春生受贿一案,对被告人任春生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对追缴在案的任春生受贿犯罪所得财物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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