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部同时规范桥梁和隧道水域交通安全的地方性立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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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部同时规范桥梁和隧道水域交通安全的地方性立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

  中新网南京5月22日电 (记者 朱晓颖)中国首部同时规范桥梁和隧道水域交通安全的地方性立法——《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水域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施行。22日,南京海事局、南京市司法局、南京市交通运输局、长江南京航道局、南京市交通集团在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规定》进行解读。

  南京海事局督办秦德生介绍,长江南京段是长江下游桥梁隧道分布最为密集的区域之一,目前已建成跨江桥梁和隧道18座、在建4座、将建4座。

  秦德生介绍,长江南京段水域船舶通航流量大,2025年,通过南京长江水域船舶达256万艘次,进出南京港船舶33万艘次;涉水桥墩数量众多,已建成的12座桥梁中有10座设有涉水桥墩,南京大胜关长江大桥、南京长江三桥、南京江心洲长江大桥(南京长江第五大桥)桥群之间最小间隔仅约1.4千米,通航风险较高;通航尺度差异悬殊,从1969年建成的南京长江大桥到2025年通车的新生圩长江大桥,净空高度不一,南京长江大桥最小通航净高仅24米;桥梁防撞能力普遍有限,部分桥梁防撞设计标准仅为2000至5000吨级,与当前主力营运船舶吨位不匹配;船舶大型化趋势明显,大型海轮突发事件对桥隧安全构成潜在风险;应急协同机制有待强化,各桥隧管理主体不同,跨部门、跨区域联防联控与信息共享机制有待完善。

  与此同时,南京市长江桥隧水域交通安全监管现行有效法规为1986年颁布的《南京长江大桥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宁政发〔1986〕71号),其适用范围仅限于南京长江大桥水域,无论是在监管对象、制度设计还是责任体系上,均已无法适配当前桥梁隧道现状与安全监管要求。为此,南京海事局会同多个单位启动《规定》立法工作。

  南京海事局海巡执法支队支队长李茂飞介绍,新出台的《规定》全文共计二十条,分为总则、企业责任、航行要求、风险防控、附则五个部分。《规定》及配套文件施行后,船舶仅在南京长江大桥水域明确禁止并列行驶,其他障碍性桥梁水域,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可向海事部门申请“并列行驶”,提升通航效率,降低海船在桥区水域慢速航行操控困难的安全风险。

  《规定》的出台,标志着长江南京段桥梁隧道水域交通安全管理迈入规范化、法治化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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