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能以补休替代加班费吗?人社部回应

首页 > 资讯 > 社会 > 正文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能以补休替代加班费吗?人社部回应

  中新网6月12日电 据人社部微信公众号消息,用人单位排劳动者加班,能以补休替代加班费吗?人社部今日作解答。

  《劳动法》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由此可见,只有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应当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其他情形下的加班必须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不能以安排补休来替代。

图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备案号:赣ICP备2022005379号
华网(http://www.hbsztv.com) 版权所有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QQ:51985809邮箱:5198580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