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台医疗保障法 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
中新社北京8月28日电 (记者 郭超凯)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8月28日表决通过医疗保障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共7章56条,包括总则、医疗保障体系、医疗保障基金、医疗保障服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制定医疗保障法,是回应医疗保障领域实践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医疗保障体制机制、提升医疗保障工作法治化水平的内在要求,对于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医疗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医疗保障法将维护公民的医疗保障合法权益作为重要立法目的,明确国家建立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的多层次全民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协调,促进公平统一,并规定了一系列具体举措。
相关举措包括:该法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授权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按照规定给予资助;完善相关便民措施,对建立健全医药费用直接结算机制、推行联网结算、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等提出明确要求。
目前,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运行仍面临挑战,欺诈骗保行为时有发生。为此,医疗保障法强化规范管理,严格设定法律责任,并作出以下规定:规定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的措施,并明确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检查或者谎报、瞒报;明确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定点医药机构、个人等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针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违法行为,该法明确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同时,进一步规定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等实施此类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