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人起诉超市商品过期获赔 故意篡改证据被罚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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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人起诉超市商品过期获赔 故意篡改证据被罚3000元

在百盛购物中心太阳宫店超市买到一块售价31.3元的过期黄油,李某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退货并依据《食品安全法》索赔1000元。昨天上午,朝阳法院经审理后当庭判决李某胜诉。不过,因李某将小票中盖有“购物时已确认商品未过保质期”的内容裁减掉,法院认定其篡改证据并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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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岁的李某无业。据李某说,去年10月10日,他去被告超市买水,顺便看了眼旁边冰柜里摆放的总统牌咸味黄油。“其中有一块显得特别旧,我随手拿起一看,过期了。”该黄油生产日期是2014年9月2日,保质期至2015年9月2日。为此,李某起诉要求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退还货款31.3元并赔偿1000元。李某当庭出示了购物小票及购买的全程视频。视频显示,李某手持一块总统黄油至收银台,完整的购物小票上方加盖红字“购物时已确认商品未过保质期太阳宫百盛”,黄油的外包装一侧还贴有防盗磁条。

打假人起诉超市商品过期获赔 故意篡改证据被罚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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