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摩托车酿惨剧 车主被判令赔偿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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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摩托车酿惨剧 车主被判令赔偿12万元

覃某家人将摩托车借给朋友李某使用,因李某驾驶不当酿下1死2伤的惨剧。2月29日,南海网记者获悉,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车主覃某因未给摩托车购买机动车交强险,被判令赔偿12万元。

出借摩托车酿惨剧  车主被判令赔偿12万元

2015年2月23日11时许,李某驾驶一辆从覃某家中借来的二轮摩托车,搭载钟某从兰洋沿乌那线往琼中方向行驶,当行驶至乌那线45公里路段时,恰逢唐某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在前面道路同向行驶。因李某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导致两车相撞,造成唐某、李某、钟某受伤。事故发生后,李某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5年3月17日死亡。经法医鉴定,唐某系颅脑损伤死亡。

儋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李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驾驶机动车辆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李某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报警,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李某于案发后积极赔偿2.5万元给被害人亲属,亦可从轻处罚,遂判决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一个月内赔偿14466.57元给被害人亲属;车主覃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个月内赔偿12万元给被害人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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