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少云名誉案 赔1元的善意谁get到了?

首页 > 娱乐 > 综合 > 正文

邱少云名誉案 赔1元的善意谁get到了?

如果一个已故的人物,作为民族英雄与文化符号,他承载着国家的历史和民族的精神,那他的名誉受损就不完全是个人的损失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9月20日对邱少云烈士之弟邱少华诉孙杰、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决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公告,向原告邱少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该公告须连续刊登五日;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邱少华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

公开道歉、1元钱的精神抚慰金。从案件的判决结果看,这是一个具有象征意义,或者说是宣示意义的案子,受害人并不能从案件的胜诉中得到实质性的好处,但是它对整个社会却有教育和警示功能。

早在2013年,“两高”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当时就有包括秦火火、拆二立四等在内的几个著名“网络大谣”直接撞到了枪口上。他们的网络谣言有不少就是针对像雷锋、张海迪等这样的英雄人物。由于他们是利用网络造谣、传谣,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刑法,所以按刑事犯罪处理。

到了2014年,最高法又发布了《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一司法解释则是指向了不构成刑事犯罪,而构成民事侵权的网络不当言论。孙杰和加多宝公司实际上就是利用网络发布侵犯邱少云烈士名誉权的言论而受到法律追究的一个典型案例。

备案号:赣ICP备2022005379号
华网(http://www.hbsztv.com) 版权所有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QQ:51985809邮箱:5198580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