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升初需父母的劳动合同折射教育不公
“我们的子女下半年就要升初中了,但他们现在就读的小学连报名表都不发给我们,原因是我们打工的工厂没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但教育部门要求各种证件齐全才有可能允许孩子在当地升学。我们也想了许多办法要和老板签劳动合同,但是老板却说要我们到别处去打工,就是不签合同。”(南方时报5月15日)
曾一直说“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而如今佛山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孩子面临的却是辍学的可能,因为缺少父母的一份劳动就业合同,当地公立学校就将这些孩子拒之校园的门外。
现在社会有一个很无奈的现象,许多单位喜欢用一份证明来表明一个人的存在和能力的大小,比如学历证明、技术职称证明、英语等级证书等等,好像有了这些证明就表明有了相应的能力,但是事实告诉我们拿到了英语等级证书,照样不会说英语的比比皆是,拿到了一个职业技能职称,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却不能得心应手,现在学校将这种以证明看人的不好作风强加到学生身上是否过于严肃和苛刻?因为缺少父母的一份劳动合同,就让这些孩子面临辍学的可能,这对于那些孩子,是否公平?父母的劳动合同和孩子的升学有什么直接联系吗?孩子在当地读了六年的小学,难道就抵不过一份劳动合同?
笔者认为,不管是学校还是政府,保证孩子有学上是其最重要也是其本职工作,珠三角地区外来务工人员比较多,政府和学校应该看到这些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升学教育问题,早应该做好未雨绸缪,现在却在这个节骨眼上,给家长和孩子一个措手不及,让家长和孩子感到无可奈何的时让孩子回老家去读书,但是孩子不会说家乡话;让孩子读完小学就辍学,家长心里不乐意,孩子也不会开心,更何况违背《义务教育法》。
作为学校,必须明白不管孩子走都到哪里,其受教育的权利是不能被剥夺的。学校教育资源吃紧我们可以理解,但是因为一份劳动合同就把孩子拒之校园们外,这多让家长和孩子寒心啊!即使说,部分学生可以去当地私立中学就读,但是私立中学昂贵的学费和不敢保证的教育质量是困扰家长的难题。
以一张劳动合同来决定孩子能否顺利升入当地公立高中,有违教育的本质,也不符合国家《义务教育法》。孩子受教育的权利是平等的,既然外来务工人员的孩子要教劳动合同才能进入公立学校,为何本地孩子就不需要呢?用一纸劳动合同区别本地学生和外地学生,既是歧视也有违公平,此举到底有何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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