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出国夏令营需要何种资质 谁来监管游学?(3)
中国政法大学行政管理学教授郎佩娟指出,夏令营的组织并不在行政许可事项的范围内,“目前,我国已经有比较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还有《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后者对相关旅游机构的资质、管理、怎么组团等都有具体规定,应该将游学纳入旅游管理的范畴。”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周光礼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目前并没有针对这一类组织游学的中介机构的法律法规,“《教育法》规定得比较笼统,称他们是教育中介机构,但是没有详细的规章。如果机构是营利性的,由国家的社团管理条例来规范。”
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的多数学者均表示,没有必要专门针对游学出台法律法规。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说:“我们现有的教育规划纲要、企业经营法、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都可以派上用场——比如遇到‘游而不学’的情况,只要和之前定的路线、内容不一样,家长作为消费者,可以起诉这些组织游学的机构。”
虞国平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说,国际交流是从无到有,需要一个建设建立的过程。“这个过程,是我们拿时间、金钱,在这个行业里做出来的。政府、官员不能光弄一个法规铐着(我们)。应该是跟我们来聊一聊,这东西怎么才能做好,怎样才能顺应这个社会力量的成长,而不是阻挠、带有目的的压制或扼杀。压制扼杀抢过去给所谓的国有事业单位来做,这一不公平,二不符合中国社会的利益,三也不利于这个行业的成长。”
7月18日凌晨4时起(美国西部时间13时),记者多次致电虞国平,但其手机始终无人接听。
丹阳市工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认为,既然游学市场已经形成了,说明市场有所需求,国家的配套制度就应该跟上,不要等到出事之后才想起一些规定还存在空白。“当然,企业有千千万万,政府很难每个都有所顾及。行业自律也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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