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连片特困地区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答记者问(2)

时间: 2013年11月19日 16:52     作者:木木   来源:教育部网站

  问: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从何时开始实施?哪些人员可以享受?补助标准具体是多少? 

  答:考虑到各地情况复杂,差异性较大,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不宜制定统一的标准,而是按照 “地方自主实施,中央综合奖补”的原则实施。按照这一原则,地方是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责任主体,自主实施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具体实施时间、补助范围和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来源等,均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问: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所需资金来源是什么? 

  答:按照“地方自主实施,中央综合奖补”的实施原则,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从2013年开始,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经费中增列综合奖补资金,将义务教育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奖补因素之一,对已经实施这一政策的地方给予奖补。综合奖补资金可以由省级财政统筹用于农村义务教育保障经费机制改革的相关支出。 

  问:中央财政综合奖补资金如何拨付? 

  答:对于2012年已经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省份,财政部、教育部日前已下发通知拨付了综合奖补资金。以后年度,各实施省份需于每年3月31日前,将本省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情况和综合奖补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一并报送财政部和教育部,两部门将根据各地落实情况等因素逐年核定综合奖补总金。 

  问:生活补助将来是否可以计入退休费基数? 

  生活补助是针对乡村教师工作岗位的补助,不计入五险一金和退休费的计算基数,教师在岗时享有,离岗后自然取消。  [责任编辑: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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