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4起诈骗案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分享

  拒绝高利诱惑 警惕非法集资

  近日,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邓某、徐某诈骗案和王某、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提醒市民远离非法集资。

  案例

  四大典型案例 教训极其深刻

  邓某非法集资案。邓某,男,现年37岁,曾都区人,农民,初步查明:2006年至2014年3月,犯罪嫌疑人邓某、张某某以做手机、电脑生意需要大量资金周转为由,以月息2%、5%甚至20%的高息回报为诱饵,非法向291人集资达8.2亿余元,邓某挥霍近500万元,张某某非法盈利1000多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邓某、张某某、张某被检察院机关批准逮捕。

  徐某诈骗案。徐某,女,现年29岁,曾都区人,随州某单位职员。初步查明:2012年9月至2014年9月期间,徐某以与他人合伙开发房地产需要周转资金、其父亲工地购买设备需要资金和创办节目需要资金为由,以虚构的事实直接骗取18人现金1000余万元。徐某一方面拆东补西还款还息,一方面购买高档轿车、化妆品、衣物等用于挥霍,至罪行败露,外逃他乡。2015年1月1日被公安机关在河北邯郸抓获归案。

  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10年以来,广水一机械铸造有限公司法人王某,以公司需要周转资金为由,高息向群众借款2000余万元,后因公司经营不善,导致破产,造成出借人共1500余万元无法偿还。2013年4月17日,王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李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03年6月初,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称:广水应办西正街居民李某私自以高息向社会公众大量吸收存款,数额巨大。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自1992年以来,以做邮市生意为名以年息为24%的高息,向亲朋好友吸储并授意其妻方某某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截至2003年6月份共吸收公众存款达2500余万元,涉及储户400余户1000余人,所收资金部分用于其子李某某在上海经营邮市生意,部分用于其支付储户利息及个人消费。2003年6月17日广水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对李某采取强制措施。李某深感此生欠债难以还清,选择自杀了结。此案虽过十年,但教训深刻,警钟犹鸣。

  特点

  非法集资周期长 追赃困难损失大

  纵观近年来随州公安机关侦破的数起非法集资案件,警方将其归纳为以下特点:

  形式多样,案件多发。有的集资诈骗作案人有经济实体,因盲目扩大规模,造成资金短缺而集资;有的是过于乐观市场预期,大干快上而集资;有的因集资背负了沉重的高利贷,入不敷出而崩盘;有的纯粹是追求个人享乐,编造事实,欺骗他人,根本不打算欠账还钱。各式各样的集资诈骗行为多发高发,形成了一道暗流,严重侵蚀了社会机体,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的隐患。

  周期长,数额大。从随州市发生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案件看,犯罪嫌疑人从预谋到实施,都是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他们的非法集资行为,一般都经历了口头宣传、募集资金、还本付息、到最后不能正常维持而崩盘等环节,短则一年半载,长则8年。集资诈骗金额巨大,少则1000万元,多则过亿,甚至数亿元。

  高额利诱,受害人多。犯罪嫌疑人在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过程中,都是有多个令人看似信服的理由,真假难辨,似是而非;都是有高于银行数倍的利息,在诱惑你,你要他的高息,他要你的本钱;钱在他手里,给不给你由他;开始是按期付息,很讲信用,后来人去楼空,息本无归。这种集资诈骗行为很容易让人上当受骗,几起案件中,上当受骗的人都在数十人以上,有的高达数百人。

  追赃困难,损失难挽。警方在侦办案件的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筹集的资金都是资金链断裂、资金消耗殆尽的情况下而案发,致使公安机关无法为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虽然公安机关全力追资,追多少,退多少,但却难以挽回全部损失。

  防范

  高息是陷阱 投资要谨慎

  非法集资祸国殃民,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威胁,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势在必行。

  高息是陷阱,投资要谨慎。公安机关忠告广大市民,高息是陷阱,不是肥肉。投资理财要有风险意识,要把钱放在银行或可靠的地方、可靠的人那,才能不让你辛辛苦苦挣来的血汗钱打水漂。

  监管要有力,宣传要到位。各级基层组织和金融管理机构,要善于发现并及时制止非法集资金融诈骗行为,使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加大防范非法集资金融诈骗行为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群众防范意识,让老百姓能够运用正确合法的投资方式获取理财收益。

  打击出重手,罪责要厘清。公安机关政法对非法集资等金融诈骗犯罪,严查严惩,毫不手软。同时对那些在非法集资案件中充当二传手、赚得利息差的人,要以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予以查处。对非法集资的款项和利息,流到哪里,追缴到哪里;对拒不退还的,要以隐瞒、掩饰犯罪所得,采取强制措施;对赚了利息亏了本的集资人,尽力帮助其挽回损失,但对借此闹访缠访触犯法律的,也要坚决依法打击。

(楚天快报 木木)
【责任编辑:木木】
    相关阅读: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友情链接 | 诚聘英才 | 战略合作
    © 2012 中国随州电视台旗下网络媒体 楚北网(http://www.hbsztv.com) 版权所有
    互联网视听节目AVSP:鄂备2014020 工信部备案:鄂ICP备07503269号 法律顾问: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