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首例防雷行政审批强制执行案件成功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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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水市某开发项目防雷装置设计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同意,擅自开工案,经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行政裁定后,开发商吴某主动缴纳了3万元行政罚款并补办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2014年6月25日,广水市气象局气象执法中队开展防雷安全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开发商开发的一小区建设工程项目在防雷装置设计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当事人拒不配合,多次使用胡搅蛮缠等手段逃避行政处罚。广水市气象执法中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调查核实违法实事,收集违法证据,在规定期限内下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面对当事人“一走了之”,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情况,广水市气象执法中队及时向广水市气象局和随州市气象执法大队上报案情,并在随州市气象局法制科的具体指导下依照法定程序启动了非诉强制执行申请程序。在法院审查执行阶段中,广水市气象执法中队多次联系广水市法院反映案情,完善该案的申请执行工作,形成强制执行工作合力。

  2015年1月15日,广水市人民法院向当事人开发商吴某送达了(2015)鄂广水行非审字第00002号《行政裁定书》,决定“对广水市气象执法中队作出的(广)气罚﹝2014﹞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在司法强制执行的有力震慑下,当事人吴某到主动递交了自愿履行行政处罚3万元罚款,补办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随州日报 黄永久)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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