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赃物仍收购贪图小利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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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知是赃物,仍铤而走险低价收购,高价出售。近日,曾都区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汪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汪某本是城区一家电器维修店老板,因生意不太好,在明知蔡某、万某等人出售的电器系盗窃所得的情况下,仍然多次予以收购,然后加价出售。一次,汪某收购了两台液晶电视,一台联想笔记本电脑,价值达10500元。没多久,出售“货物”的窃贼再次作案时被抓获,公安机关端掉了这个盗窃团伙,汪某也进入了公安机关的视线,最终一并被抓捕归案。

  曾都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仍然低价购买。看似主观恶性不大,但实际上会对司法机关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造成不小的障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因其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积极交纳罚金和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案件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楚天快报 朱道全)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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