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开设被判刑的案例-网络开设被判刑的案例有哪些

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华姣
从境外网站获得代理权限及账号,发展下线代理、会员吸收他人参与,从中牟取暴利,涉案流水资金700余万元。
近日,由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盛某等12人涉嫌开设罪、偷越(国)边境罪一案公开开庭宣判,对王某等人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万元至七万元。
7月5日,承办检察官介绍,经查明,“新某江”“新某福”网站系境外实体建立的在线网络平台,2020年至2022年,该网络平台总代理之一周某(另案处理)将被告人王某、盛某等人发展成该网络平台一级代理,由被告人周某提供代理账户、操作买分、下分等,王某等人负责发展二级代理及会员,组织赌客在线选择“百某乐”等方式投注,通过视频直播投注。
在金钱利益的驱使下,他们把“亲友圈”发展成“赌友圈”,通过网站代理人员发展下级会员,获得下级会员充值金额一定比例的返利。
“被告人王某等12人为网站提供代理服务,帮助收取服务费或赌资,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罪。被告人王某等人多次偷渡到缅甸参与,其行为构成偷越国(边)境罪。”承办检察官介绍,在办理该案过程中,铁山区检察院组建专班,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完善证据。庭审现场,检察官围绕本案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等进行综合阐述,准确有力指控犯罪。
近日,经开庭审理,当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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