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窗外花架的法律分析—窗户外的花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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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窗外花架的法律分析—窗户外的花架

高层窗外花架的法律分析—窗户外的花架

高空抛、坠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它不仅威胁市民生命安全,还污染生态环境、危害公共秩序,已经成为城市管理、社区治理的一大顽症。近日,全国两会审议民法典(草案),高空抛、坠物入法成为热议。今后拒绝高空抛物不再是一种倡议,将成为法律层面的一项禁止性规定。上海交通广播《有请发言人》节目昨天特意邀请了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特聘专家黄友健律师对此进行了解读。

(图片源于网络)

:高空抛、坠物上升到法律层面意味着什么?能否通过立法减少“一人抛物,全楼买单”的情况?

:民法典草案关于高空抛、坠物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延续了《侵权责任法》的内容,即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草案还规定了有关机关应当及时调查高空坠物事件的义务,这一点对及时查清责任人、维护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草案还明确,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才适用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规定。

:怎么看待物业公司等建筑物管理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否则也将承担相应责任?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物业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而现有的物业服务合同对此没有具体的约定,另外物业主要管理的是物业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而不是业主及使用人的专有部分,故以往在高空抛物案件中,物业只要履行了合同义务,就不需要承担责任。而民法典草案则第1253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这条款,对物业公司等建筑物管理者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加强对高空抛物的管理,表明了法律的鲜明态度,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针对新的情况、新的问题,作为物业公司首先要提高对小区高空抛、坠物的防范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提高防范能力。为此,要紧紧依靠党建引领,发挥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三驾马车的作用,把禁止高空抛物作为小区治理的的重头戏,用小区的公共收入等,加强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的投入,在软件硬件下功夫。当然,作为物业管理者,不是发生高空抛、坠物的侵权人,如果发生侵权案件,要严查和追究的侵权责任人,如果物业没有尽到管理责任,那么其承担的是管理上欠缺的相应责任。相信民法典侵权编“禁止高空抛物”法条的出台的震慑作用,通过多管齐下努力使高空抛、坠物的确现象得到有效的抑制。同时物业管理者积极与业委会协商,用小区的公共收入购买公众责任险以此可转移高空坠物的风险。

:高空抛、坠物的防控,在技术手段上能否有所突破?

:随着人工智能算力及算法的高速发展,针对“无意识坠物”的防控,可利用安装在高楼各处的传感器以及摄像头实时监控探测可能发生坠物的高危隐患点,利用高清网络摄像机抓拍勾勒出可能运动的图形,通过后台大数据分析计算,从而判断出坠落物的运动轨迹,结合系统设定的参数值,识别出坠落物的可能的落点,并通过后台预警,将预测的落点重点布防,也有利于物业重点修复,整改可能发生坠物的隐患点。

(图片源于网络)

:高空抛、坠物砸坏车辆,车主能否进保险?

:比较好的救济办法是提倡小区购买公众责任性。当然按照现有保险规则,业主购买了商业险,在车辆发生损坏,无人担责时,通常车主可获保险70 %。理赔款。

: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的处理性质上有什么不同?

1、坠物没有人的意识,坠落时无人知道或者不能控制。

2、坠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的是赔偿责任。而抛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的是补偿责任。因此,责任的大小和数额的大小均有较大差异。

3、高空抛物与高空坠物区别的关键在于致人损害

汛期临近,市城管部门近日结合属地防台防汛工作要求,提前对辖区内多个含有高层住宅楼的居民小区进行防台防汛安全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外墙是否损坏、外立面是否有悬空搭建构筑等情况。通过两周的排查,发现多起高层居民擅自在窗外搭建腾空外移的花架,或在悬空花架上乱堆物等情况,存在严重的公共安全隐患。城管执法人员上门对居民进行普法教育,并拆除了违法构筑物,消除了高空安全隐患。

上海交通广播温馨提醒:市民要妥善安置易受风雨影响的室外物品,关紧门窗,阳台不要摆放易落物品,避免高空坠物,更不要高空抛物。

记者:唐晓婷 李赞

编辑:洁 羽

监制:胡 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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