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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房 第一步

售楼中心了解楼盘详情,了解各类价格。

注意事项:

1.什么是挂牌价格及备案价格?

挂牌价格为此开发商对此房屋的公开报价;备案价格为开发商在物价主管部门备案的价格;挂牌单价不得超过备案单价。

2.该楼盘是否位于限购、限售区域内。

第二步

对照限购政策,认真考虑自己是否具备购房资格;预付定金,与开发商签订定金合同。

(限购政策及办理指南附后)

第三步

申请限购证明。

购买住房位于非限购区域或者凭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集体土地上住宅征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的,直接跳转到下一步。

第四步

支付首付款,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

注意事项:

限购区域内住房需提供限购证明编号,凭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或集体土地上住宅征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购房的,网签时需向开发商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第五步

等待开发商向房管部门完成合同备案。

注意事项:

可以通过以下网址查看合同备案信息(链接:https://newhouse.cnnbfdc.com/contract/contractquery)

第六步

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和/或公积金住房贷款。

第七步

办理不动产权证及缴纳契税。

第八步

领取不动产权证。

购买二手房第一步

找网站或中介公司选房。

可以直接访问宁波市房产交易信息服务网(链接https://esf.cnnbfdc.com/)的二手房板块中选房。

注意事项:

1.各大房产网站的挂牌房源均应标注房源核验码,表明房源的真实性;

2.经房管部门备案的中介公司在营业场所均悬挂备案证书,门店挂牌房源也应标注房源核验码。

3.宁波市房产交易信息服务网(链接https://esf.cnnbfdc.com/)系宁波市住建局下属的市房产市场管理中心主办的门户网站。

第二步

查验选中的房源和中介公司是否真实、可靠。

注意事项:

1.访问宁波市房产交易信息服务网,查看二手房板块中的挂牌房源,了解房屋基本情况、权属状况,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租赁、限制等各类情况;

2.如何查看房源核验码?

访问宁波市房产交易信息服务网,进入办事大厅板块的房源验真即可进行查看。

3.访问宁波市房产交易信息服务网,在经纪机构板块查找中介机构和中介从业人员名单,经房管部门备案的机构和人员均可以查到。

第三步

联系中介人员实地看房,了解房屋真实状况,了解是否为限购区域内住房。

注意事项:

若选购的是非限购区域内住房,或者是凭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集体土地上住宅征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购房的,直接跳转第五步。

第四步

申请家庭购房资格核查,看自己是否符合购买限购区域内住房的条件。(限购政策及办理指南附后)

第五步

选中房屋后,通过中介与房东约谈磋商。

第六步

与房东达成买卖意向后,可签订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网签),并预付定金。

注意事项:

宁波全大市范围已实行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网签制度,经房管部门备案的中介机构均可提供网签服务。

第七步

筹集购房资金后,约房东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网签)。

注意事项:

宁波全大市范围已实行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制度,经房管部门备案的中介机构均可提供网签服务。

第八步

为避免资金风险,可选择以资金监管+贷款前置审批的方式交割房款。

注意事项:

目前建行、工行已开通了购房按揭贷款审批前移业务,以往必须是买房人取得了新产权证后才能办理按揭贷款申请,现在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即可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完成贷款前置审批再去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同时可为双方提供交易资金监管服务,避免出现两种不利情形:

(一)买进方购房款交付给房东后,房屋还没完成过户就被查封了;

(二)房屋已完成过户了,因买进方的种种原因,办不出按揭贷款或者不能足额取得按揭款,导致房东拿不到房款。这种模式为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安全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下一步管理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这一做法。

第九步

由中介完成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交易备案;接到短信通知后即可与房东、中介一起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手续,缴纳契税、领取不动产权证,并支付房款给房东,如已办理资金监管的,按监管协议约定划转房款。

注意事项:

1.查看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链接https://esf.cnnbfdc.com/esf-query。

2.办理登记时可同时完成水、电、气、有线电视的过户手续。

第十步

领取不动产权证后,买房人可向银行申请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和/或公积金住房贷款手续;已完成贷款前置审批的,办理抵押权登记后即可放贷。

第十一步

按揭贷款到账;已办理资金监管的,按监管协议约定交割房款,划转资金给房东,并约中介、房东三方完成交房手续。

注意事项:

1.房东之前水、电、气、物业费用应结清;

2.户籍是否占用;

3.学区房注意学籍是否占用。

有房要出售第一步

找诚信中介。

访问宁波市房产交易信息服务网(链接https://esf.cnnbfdc.com/),在办事大厅板块中查询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名单,经房管部门备案的机构和人员均可查到,同时还可以查看公示的信用记录,选择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可靠中介。

第二步

书面委托中介机构挂牌出售房屋。

注意事项:

1.如何签订书面委托?

书面委托分独家委托和非独家委托。独家委托是房东与特定一家中介签订委托协议,在委托期限内,房东不得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发布房源信息、进行房屋交易,中介应提供更周到的服务,协议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终止协议;非独家委托是房东以签署委托书的形式委托多家中介机构出售房屋。

2.获取房源核验码

中介机构接受委托后,可通过宁波市房产交易监管服务平台进行房源核验,核验通过后会有短信通知到房东预留的手机上。

第三步:

查看中介是否按约定挂牌出售房源。

注意事项:

如何查看房屋是否挂牌?

访问宁波市房产交易信息服务网二手房板块根据房源核验码或小区名称搜索挂牌房源。

第四步

与买方达成房屋买卖意向。

第五步

签订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网签),收取定金。

注意事项:

宁波全大市范围已实行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网签制度,经房管部门备案的中介机构均可提供网签服务。

第六步

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网签)。

注意事项:

宁波全大市范围已实行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制度,经房管部门备案的中介机构均可提供网签服务。

第七步

还贷,委托中介上传贷款结清证明,完成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交易备案。

注意事项:

原房东无按揭抵押的,可直接进行交易备案。

第八步

为避免资金风险,可选择以资金监管+贷款前置审批的方式交割房款。

注意事项:

目前建行、工行已开通了购房按揭贷款审批前移业务,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即可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完成贷款前置审批后再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同时提供交易资金监管服务,为买卖双方资金安全保驾护航,管理部门下一步将在全市范围推广这一做法。

第九步

接到房管部门短信通知后三方约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缴纳契税,已办理资金监管的,按监管协议约定交割房款。

注意事项:

1.查看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链接https://esf.cnnbfdc.com/esf-query。

2.办理登记时可同时完成水、电、气、有线电视的过户手续。

第十步

买进方按揭贷款到账;已办理资金监管的,按监管协议约定交割房款;约中介、买进方完成交房手续。

注意事项:

1.结清水、电、气、物业费用;

2.迁移户籍等。

限购限售政策及办理指南

1一限购区域及政策规定限购区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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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限购区域图

机场路-鄞州大道-福庆南路-甬台温高速-盛莫路-聚贤路-甬江-世纪大道-东昌路-望海南路-北环路。

限购政策规定

1.自2017年4月24日起,在本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暂定限购1套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在本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

在本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含零申报,下同)或者社会保险并取得书面证明的,在限购区域内暂定限购1套住房。

在本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者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

2.本市户籍居民是指拥有宁波大市范围内户籍的人员。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本市户籍人员因求学,户籍迁出本地的,在求学期间购买限购区域住房,能提供因求学原因将本市户籍迁往外地的证明的,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驻甬部队现役军人在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团级及以上单位出具的购房家庭全部成员相关户籍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本市户籍人员在外地服兵役的,在提供相关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外地在宁波市范围内就读的学生,能够提供就学所在地户籍证明的,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3.2014年10月1日起,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被征收人,持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原件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可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2016年7月13日起,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城中村改造以及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拆迁选择货币安置的房屋被拆迁人,持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原件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的,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2限售区域及政策规定

1.2017年10月1日起,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行政区域内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转让,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2.2018年5月19日起,杭州湾新区范围内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转让,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3.2014年10月1日起,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2016年7月13日起集体土地上住宅被征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或被征迁人凭协议购买的住房,不受“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转让”的政策限制。购房人在交易合同备案前应当提交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或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

4.2018年5月19日起,在奉化主城区(锦屏、岳林两个街道)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2年后方可转让,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3限购限售政策具体文件依据

1.《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甬政办发〔2017〕50号]。

2.《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甬建发〔2017〕48号]。

3.《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落实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甬建发〔2017〕63号]。

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补充通知》[甬建发〔2017〕151号]。

5.《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住房限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甬建发〔2017〕154号]。

查询具体文件内容请登录:http://www.nbjs.gov.cn/。

4限购办理指南(怎么“打限购证明”) 去哪里办限购证明?

可以登录宁波市房产交易信息服务网(网址https://www.cnnbfdc.com/)进行网上申报,购买商品房的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业务系统代办,购买二手房的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线上申报,或者本人前往驻行政服务中心的房管窗口办理,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设置的房产交易自助服务一体机也可办理。

应提供哪些材料?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限购证明需提供:家庭户籍证明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非本市户籍家庭申请限购证明需提供:家庭户籍证明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三年之内连续24个月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相关业务咨询电话

房屋交易及限购核查办理咨询电话:89180573

房屋登记有关方面办理及政策咨询,可拨打不动产登记咨询电话:87185516

房屋转让涉及税收缴纳办理及政策咨询,可拨打税务咨询电话:12366

各区县(市)、功能区

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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