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地下室—房产证地下室和住宅用途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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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地下室—房产证地下室和住宅用途不一致

近日,壹粉通过齐鲁晚报·齐鲁壹点情报站向《壹点帮办》栏目反映,他们小区的一楼是带地下室的户型,地下室不收物业费,他们只想缴纳一层的取暖费,不想交地下室的取暖费,但是热力公司要求必须按照建筑面积缴纳取暖费。

房产证地下室—房产证地下室和住宅用途不一致

11月16日,记者根据情报站线索来到冠县滨湖壹号二期小区,见到了小区居民刘先生。刘先生向记者表示,他购买的是一楼带地下室的户型,一层和地下室都有供暖设施,地下室与一层的供热入户总阀门是分开的,可以分别关闭,他们小区像他这种情况有30多户,都想只缴纳一层取暖费,不想缴纳地下室取暖费。

“我家的地下室虽然有80多平方米,但是不住人,平时只放一些杂物,用不到暖气,如果要是让缴纳地下室取暖费,我家就比同户型的二层多缴纳2000多元的取暖费。”刘先生说,因为取暖费每年都要交,年年都要多缴纳2000多元取暖费,他认为必须按照建筑面积缴纳取暖费不合乎情理。

刘先生的邻居徐女士表示,她家的地下室面积比刘先生家地下室面积还要大,要比同户型的住户多缴纳2500多元,对整个家庭支出都有影响。

当天下午,记者带着小区居民的疑虑来到冠县恒润祥和热力有限公司了解相关情况。冠县恒润祥和热力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山东省供热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热力公司应当按照建筑面积向居民收取供热费。

“因为滨湖壹号二期小区的开发商在建设小区时就已经把供暖设施铺设在地下室了,配套设施费用也已经交了,并且地下室和一层是连体的,所以供热公司就是执行的按建筑面积收费。”冠县恒润祥和热力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说。

随后,冠县恒润祥和热力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一份聊城市物价局出具的聊价工字(2011)87号关于冠县城区供热价格的批复,批复中明确规定阁楼和假层安装供热设施的,按下列办法收取:有房产证的,按房产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收取供热费;没有房产证的,按阁楼和假层平面面积的2/3收取。未安装供热设施的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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