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汽车车棚_小汽车车棚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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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汽车车棚_小汽车车棚图片

随着天气越来越热

为了遮阳防晒

不少人都给自家的电动车

加装上了

小汽车车棚_小汽车车棚图片

@所有天津人

如果您也装了!请立刻马上拆除

因为,这东西危机四伏

就在前不久

深圳一名外卖员在骑行电动车过程中摔倒

被车上安装的雨篷扎伤颈部后身亡

相关部门表示此事系意外事故

夏天可以遮阳 雨天可以挡雨

这听起来非常实用

但却埋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

看似不起眼的小装置 一不小心就要了人命

01

为什么加装车蓬更容易出事?

电动车、摩托车加装车篷导致车体面积扩大

增加了碰擦事故的发生率

影响车辆转弯的机动灵活性

不利于驾驶者快速避险

车篷和支撑钢管会阻挡驾驶员的部分视线

尤其转弯时,扩大了驾驶人的视线盲区

另一方面也阻挡了后方人员的视线

容易引发事故

加装车篷加大了电动车、摩托车的风阻

尤其是风大的时候

驾驶员往往因难以控制行车平衡而发生事故

在行驶过程中雨篷容易受侧风力影响

极易造成方向失控

车篷大多由金属框架构成

一旦发生碰撞或者是侧歪

加装的车篷有可能会刮伤驾驶人或其他人

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02

加装车篷造成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01

2016年7月,广东廉江市安铺镇安顺路发生一起车祸——一女子骑着摩托车在路上行驶,因车速较快加上风力较大,突然连人带车摔倒在地,车上安装的遮阳伞被拦腰折断,折断的伞柄插入其喉咙,造成大量出血,女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02

2016年4月,江西省九江市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小轿车与对向来的摩托车发生碰撞。令人想不到的是,由于事故中,摩托车驾驶员私自安装“遮阳伞”,事故发生时,其被“遮阳伞”装置刮破腹部。

03

2015年9月,温州芙蓉镇山外村岭头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中年女子骑着一辆电动车行驶在弯弯曲曲的山路上。

突然,安装在电动车上的遮阳伞松动,倾倒的遮阳伞挡住了该女子的视线。女子连人带车撞在路边的水泥墩上,当场昏迷不醒,车头也撞坏了。随后女子被送到医院抢救,医生说其头部遭重创,已无生命迹象。

血淋淋的真实案例每天都在上演

▲遮阳伞被风吹起车辆失去了控制

▲车篷阻挡视线电动车猛撞公交车

▲车篷阻挡视线电动车追尾大货车

03

加装车棚带来的危害不容小觑

很多网友都分享了骑车过程中

车篷松动挡住视线的惊险遭遇

不仅危害驾驶人的行车安全

也会给路上的行人带来诸多不便

刮脸、碰肩膀、戳眼睛……

走在路上常常避之不及

04

明令禁止 加装车棚违法

天津交管部门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对电动自行车载物有明确规定

其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

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

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

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不少加装遮阳伞的电动自行车

明显违反了该规定

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如何界定?

凡是改装电动自行车

导致不符合国标要求、影响通行安全的

涉嫌非法改装

根据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的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应符合以下标准:

今年6月

《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退出规程》

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

加装车篷、改装座位的电动自行车

将退出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

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

目前,虽然天津还没有明确的法规要求

但想必随着北京政策的落地

天津也不会遥远了

期待政策早!日!落!地!

05

这些行为在天津都是明令禁止的

骑电动车不戴头盔的,罚!款!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驾驶人以及乘车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违反者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被处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将被扣留车辆

电动车需上牌 违者不得上路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未依法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属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对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电动车上楼,最高罚款10000元!

《天津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23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

1、禁止在高层建筑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

2、禁止携带电动车或者电动车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同时《规定》还明确——

③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做好电动车停放、充电的巡查、检查工作,发现电动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的,有权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向消防救援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④本市鼓励电梯加装电动车智能阻止系统

⑤携带电动车或者电动车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经营性场所和个人分别怎么处理?

2021年8月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对违反规定要求,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遇到以上情况怎么举报?

消防部门提示广大听友,凡是被处罚过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消防安全领域的信用标准,都将记入诚信记录,会对个人征信产生影响,也请大家自觉遵守规定。

市民如果发现身边存在类似的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向物业或属地街道反映,也可通过“12345”热线平台进行举报。

对于这些规定您怎么看?

底部留言区来说说吧

点击【在看】提醒下身边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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