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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济南市城市改造规划,槐荫区医院东侧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工作项目部因实施槐荫医院东侧棚户区改造项目,欲征收以下国有土地上房屋:

槐荫区纬十路95号占压的土地由山东省建筑设计院使用,东至纬十路,西至纬十一路322号(原小纬十路30、32号),南至齐鲁银行,北至山东省建筑设计院。该单位未能提供该宗土地所有权证也未能查询到土地相关的信息资料,但在该宗土地相邻的土地宗地图(土地证证号:槐荫国用(92)0428005号)中显示,该宗土地属于山东省建筑设计院。

现对该宗土地进行公告,持有异议者,请携带相关证明及材料前往槐荫医院东侧棚户区改造项目部,公告期为60天。如逾期未提交书面异议或异议不成立,项目部将对山东省建筑设计院参照享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屋征收。

齐鲁网济南1月8日讯槐荫区槐荫医院东侧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工作指挥部因实施槐荫医院东侧棚户区改造项目,欲征收以下国有土地上房屋:

1.槐荫区经四路571号房产,产权人系济南市旅游汽车总公司,实际使用人系济南市女友汽车总公司。该证载房产占压土地部分四至为:北至纬十路324号院,南至经四路,西至槐荫医院,东至济南重型机械厂赵海丽。产权单位未能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也未能查询到土地相关的信息资料。

2.纬十一路316号房产,产权人系槐荫公安分局刑警五中队,实际使用人系槐荫公安分局刑警五中队。该证载房产占压土地部分四至为:北至纬十-路,南至省建筑设计院61号院,西至纬十一路318号济南重型机械厂,东至纬十一路314号丛京日。产权单位未能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也未能查询到土地相关的信息资料。

如有对以上土地权利持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6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槐荫区槐荫医院东侧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工作指挥部申明情况并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未提交书面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指挥部将对产权人参照享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屋征收。

槐荫区经一纬十二东三角地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工作指挥部因实施经一纬十二东三角地棚户区改造项目,欲征收以下国有土地上房屋:

1.槐荫区经三纬十一路157- -161 号,产权人系济南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面积为3068.68平方米,该证载房产占压土地部分四至为:东至纬十一-路,西至空地(碧梧街2号楼),南至齐鲁银行,北至空地。该单位未能提供土地使用权资料,也未能查询到土地相关信息。

2.槐荫区经二路581号,产权人济南市槐荫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总公司,该证载房产占压土地部分四至为:北至碧梧街36号院,南至胡同,西至经二路581号595号王元丽,东至经二路579号,其中有土地使用权资料的为99.2平方米,其他剩余面积产权单位未能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也未能查询到土地相关的信息资料。

3.经二路581号,产权人为王昌山;经路581号,第二层北侧房产、产权人为槐荫房产物业二所,公有房屋承租人王昌山。上述房产占压土地部分四至为:东至经店路581 595号主元丽,西至纬十路人行道,南至经路581号595号王元丽(槐荫房产物业二所房产南至王昌山),北至经一路。该两处房产未能查询到土地相关的信息资料。

如有对以上土地权利持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6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纬十二东三角地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工作指挥部申明情况并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未提交书面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指挥部将对产权人参照享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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