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海房产(祥海旅游)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经本人提出申请,对以下房屋继承权进行公告:
一、 继承人李洋(220702199205291212)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李和军的遗产。被继承人李和军已于2020年4月5日死亡。被继承人李和军死亡后遗留财产房屋一套,该房屋坐落在松原市宁江区前进街祥海建材园412幢7单元401室,面积63.54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被继承人的父亲李福祥已于2009年10月20日去世,被继承人的母亲李秀珍已于2000年6月19日去世。被继承人李和军于1994年离婚并一直未再婚。被继承人共有一名子女系独生子李洋(220702199205291212)。被继承人李和军无继子女、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及其他子女。
二、 继承人李洋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李和军的遗产。
综上,兹证明被继承人遗留的上述遗产依法应由其独生子李洋一人继承。
请予公告之日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构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我登记中心将依法办理该房屋的继承权登记。
松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0月27日
来源:松原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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