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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烟台开发区教体卫生局发布《烟台开发区2019年小升初网上报名明白纸》、《烟台开发区2019年幼升小网上报名明白纸》、《烟台开发区2019年幼升小报名提供材料说明》,为今年适龄入学新生提供报名指导。
烟台开发区2019年小升初
网上报名明白纸
为打造高效、便民的招生服务环境,减少办事流程,最大限度地为家长提供便利,今年我区小升初报名入学工作将启用网上智慧招生平台手机客户端。凡学籍在我区小学且符合入学条件的五年级学生,均可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申请。
一、登记及核验时间安排
2019年4月1日—2019年4月30日下午5点,为网上报名时间。此阶段开放小升初智慧招生平台系统,家长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完成填写并进行提交,家长完成提交生成报名序号后,我局同步分批次对报名成功的学生家庭进行信息核验。此阶段通过材料审核验证的学生,所有信息均无法改动,并以此参与本年度学区排序;未通过信息核验或未及时上报信息的,此阶段可继续进行信息修订或网上报名申请。
家庭信息核验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下午5点30分,家长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件原件上交学生所在小学以待查验。此阶段通过材料审核验证的学生,所有信息均无法改动,并以此参与本年度学区排序;未通过信息核验或未及时上报信息的,此阶段可继续进行信息修订或网上报名申请。5月31日下午5点30分以后申报信息或提报材料的,不再参与学区划片,将根据各学校实际招生情况统一安排就读学校。
另外,我区智慧招生平台转学入口拟于2019年6月1日到6月30日开放,届时在区外接受义务教育的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一到八年级学生(含今年在区外就读五年级的学生),均可通过网上平台提交转入我区就读的申请。届时具体说明将通过“烟台开发区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小升初智慧招生平台手机客户端信息填报指南
1.智慧招生平台小升初系统信息填报流程:
注册账号---登录系统---填写学生基本信息---填写学生户籍信息---填写监护人信息---填写住宅信息---提交报名信息---生成报名序号---入学进度查询。
2.注册账号:扫描“烟台开发区中小学智慧招生平台”系统二维码,关注公众号,进入烟台开发区中小学智慧招生平台首页(也可以关注“中小学智慧招生平台”微信公众号,点击“入学报名”,选择“烟台开发区智慧招生平台”进入烟台开发区中小学智慧招生平台首页),点击“小升初入口”进入小升初页面,点击注册账号,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账号注册。
3.登录系统:在“烟台开发区中小学智慧招生平台”首页,“小升初入口”进入小升初页面,使用注册的学生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登录系统。
4.保存按钮:在填写信息的过程中,可以随时点击“保存”按钮进行信息的保存,以免由于网络等原因导致填写的信息丢失。
5.下一步按钮:本页面所有信息填写完毕并保存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后续页面的信息填写。
6.学生基本信息:划分学区“依据地址”(所属小区/村庄)选项只能在下拉列表中选择小区/村庄名字。由于小区/村庄名字较多,为方便家长查找,平台首页“通知公告”处公布了“烟台开发区中小学智慧招生平台小区代码对照表”,可以提前查找一下小区代码,方便选择小区/村庄。
7.学生户籍信息:
(1)学生户籍信息分为开发区户籍和非开发区户籍,请根据学生户口本实际情况选择。
(2)开发区户籍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集体户指户口落在单位的情况)。
8.信息审核:学生信息提交后,在教体卫生局审核通过前,学生监护人仍然可以修改信息;教体卫生局审核通过后,任何人都没有修改信息的权限,只能查看信息。
9.问题咨询:招生政策问题请咨询0535-6396782,平台技术问题请咨询0531-66561801。
三、填报注意事项
监护人应确保所填写信息的真实、准确,由于自身原因填报错误信息,导致孩子无法就近入学的,责任由监护人自行承担;如在多部门联合查验中发现提供虚的,由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纳入个人诚信系统!
请家长关注“烟台开发区教育”微信公众号,并及时关注智慧招生平台进度通知。
烟台开发区中小学智慧招生平台报名二维码
烟台开发区2019年幼升小
网上报名明白纸
为打造高效、便民的招生服务环境,减少办事流程,最大限度地为家长提供便利,今年我区适龄儿童报名入学将启用网上智慧招生平台手机客户端。凡居住在开发区、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常住户口儿童、自有住宅家庭儿童、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及外商子女,均可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申请。
一、登记及核验时间安排
2019年4月1日—2019年4月30日下午5点,为网上报名时间。此阶段开放幼升小智慧招生平台系统,家长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完成填写并进行提交,家长完成提交生成报名序号后,我局同步分批次对报名成功的学生家庭进行信息核验。此阶段通过材料审核验证的适龄儿童,所有信息均无法改动,并以此参与本年度学区排序;未通过信息核验或未及时上报信息的,此阶段可继续进行信息修订或网上报名申请。
家庭信息核验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下午5点30分。在区内幼儿园就读的,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件原件上交学生所在幼儿园以待查验;在区外幼儿园就读的,具体查验时间请留意“烟台开发区教育”微信公众号和智慧招生平台信息推送,届时将有手机短信提醒。通过材料审核验证的适龄儿童,所有信息均无法改动,并以此参与本年度学区排序;未通过信息核验或未及时上报信息的,此阶段可继续进行信息修订或网上报名申请。5月31日下午5点30分以后申报信息或提报材料的,不再参与学区划片,将根据各学校实际招生情况统一安排就读学校。
二、幼升小智慧招生平台手机客户端信息填报指南
1.智慧招生平台幼升小系统信息填报流程:
注册账号---登录系统---填写学生基本信息---填写学生户籍信息---填写监护人信息---填写住宅信息---提交报名信息---生成报名序号---入学进度查询。
2.注册账号:扫描“烟台开发区中小学智慧招生平台”系统二维码,关注公众号,进入烟台开发区中小学智慧招生平台首页(也可以关注“中小学智慧招生平台”微信公众号,点击“入学报名”,选择“烟台开发区智慧招生平台”进入烟台开发区中小学智慧招生平台首页),点击“幼升小入口”进入幼升小页面,点击注册账号,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账号注册。
3.登录系统:在“烟台开发区中小学智慧招生平台”首页,“幼升小入口”进入幼升小页面,使用注册的学生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登录系统。
4.保存按钮:在填写信息的过程中,可以随时点击“保存”按钮进行信息的保存,以免由于网络等原因导致填写的信息丢失。
5.下一步按钮:本页面所有信息填写完毕并保存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后续页面的信息填写。
6.学生基本信息:划分学区“依据地址”(所属小区/村庄)选项只能在下拉列表中选择小区/村庄名字。由于小区/村庄名字较多,为方便家长查找,平台首页“通知公告”处公布了“烟台开发区中小学智慧招生平台小区代码对照表”,可以提前查找一下小区代码,方便选择小区/村庄。
7.学生户籍信息:
(1)学生户籍信息分为开发区户籍和非开发区户籍,请根据学生户口本实际情况选择。
(2)开发区户籍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集体户指户口落在单位的情况)。
8.信息审核:学生信息提交后,在教体卫生局审核通过前,学生监护人仍然可以修改信息,教体卫生局审核通过后,任何人都没有修改信息的权限,只能查看信息。
9.问题咨询:招生政策问题请咨询0535-6396782,平台技术问题请咨询0531-66561801。
三、填报注意事项
监护人应确保所填写信息的真实、准确,由于自身原因填报错误信息,导致孩子无法就近入学的,责任由监护人自行承担;如在多部门联合查验中发现提供虚的,由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纳入个人诚信系统!
请家长关注“烟台开发区教育”微信公众号,并及时关注智慧招生平台进度通知。
烟台开发区中小学智慧招生平台报名二维码
烟台开发区2019年幼升小
报名提供材料说明
一、报名对象
凡居住在开发区、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常住户口儿童、自有住宅家庭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及外商子女,均为小学一年级报名对象。
二、网上登记信息核验材料
(一)自有住宅的需要提供:
(1)户口本(孩子与父亲或母亲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等不能明确家庭成员关系的,需提供孩子出生证明或家长结婚证);
(2)家长一方在开发区的居住证(家长及孩子均为烟台市六区以外户口的需办理);
(3)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暂未办理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款发票及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回执”(或房管部门提供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银行按揭贷款购买住宅的,还需要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等证明材料;
(4)未办理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需要提供与街道办事处签订的拆迁协议以及居委会出具的房屋具体位置证明;
(5)依据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证、不动产证或拆迁协议入学的学生,需要提供学生及父母在开发区的无房证明。
(二)开发区户口租赁住宅的需要提供:
1.户口本;(孩子与父亲或母亲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等不能明确家庭成员关系的,需提供孩子出生证明或家长结婚证。)
2.学生及父母在开发区的无房证明;
3.辖区居委会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三)非开发区户口、租赁住宅的需要提供:
1.户口本;(孩子与父亲或母亲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等不能明确家庭成员关系的,需提供孩子出生证明或家长结婚证。)
2.家长一方在开发区的居住证(家长及孩子均为烟台市六区以外户口的办理);
3.辖区居委会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4.家长与开发区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以及在我区(或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满一年,且正在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父母在开发区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在该企业连续缴纳个人养老保险满6个月且正在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年交税达到5万元的完税凭证)。
5.学生及父母在开发区的无房证明。
三、相关说明
1.自有住宅界定,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房产证所有权人(以相关证件登记为准)为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如果是与其他亲属共有的房产,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所占房产比例需大于50%);当年8月31日前仍未交付使用的房产,不能算作“自有住宅”参与当年招生。
二是学生及父母在开发区无自有住宅(需出具学生及父母在开发区的无房证明),房产证登记所有权人为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学生从出生申报户口到入学期间,学生及其父母一方户口与房产证登记所有权人一直在我区同一户口本上。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包括以下两类:
(1)父母一方在我区就业,能够提供经人事劳动部门验印的正规劳动合同,截止到8月31日,在我区(或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满一年,且正在缴纳的。
(2)父母在开发区有自己的企业,是投资者或者个体经营者,连续在该企业缴纳个人养老保险满6个月且正在缴纳的或年交税达到5万元的。
3.招生工作将严格控制各学校招生班级数量和班额,如学区内学生数量超过了学校的接收能力,将按照以下顺序顺次安排学生就读,对其他学生适当进行学区调整:
(1)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且学生及法定监护人户口在学区内的,以学生户口迁入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2)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学生为开发区户口的(但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以住宅交付(过户)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3)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学生为区外户口,但法定监护人户口在学区内的,以监护人户口迁入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4)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学生为开发区以外户口,法定监护人具有开发区户口的(但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以房产证办理时间或住宅交付(过户)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5)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学生及监护人均为开发区以外户口的,以房产证办理时间或住宅交付(过户)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6)学生具有开发区户口,学生家庭在开发区无自有住宅的,以同一学区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登记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7)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实现稳定就业,在学区内租赁住宅居住的,以同一学区《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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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初雪 审核/洪涛 来源/烟台开发区教育、烟台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