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房产管理局,湛江市房产管理局公租房住房证办理流程

位于赤坎寸金路的保障房。欧阳泽 摄
为切实推进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更好地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从业人员住房难问题,昨日上午,我市2015年度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核实认定工作会议召开,新一轮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将于7月8日起全面启动。此次受理面向市区城镇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同时亦新增了可享受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公租房供应对象的申请条件。
7月下旬进行摇珠分配
据悉,2015年,省政府下达我市的目标任务是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7112套,其中: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904套、城市棚户区改造4563户、华侨农场危房改造184户、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461户;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2884套,入住1500套。
截至6月底,我市已经开工建设保障房4234套,面积246688平方米,开工率59.5%。基本建成504套,分配入住241套。正在建设的公租房包括霞山建设路二期、机场路18号,还有本月开工建设的麻章瑞云北路1000多套等。目前,市区已建成待分配公租房共517套,已安排轮候的廉租住户、公租房保障对象报名,计划7月下旬进行公开摇珠分配。
不同申请对象条件不同
据介绍,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时间为2015年7月8日起至8月7日止。市区城镇居民供应对象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或年满 35周岁的单身人士,可申请1套(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本市市区实际居住3年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12790元;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新就业大学生供应对象条件,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申请人及其在本市市区范围内长期居住的直系亲属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毕业;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未满5周年;已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已在市区购买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外来务工人员供应对象条件:申请人及其在本市市区范围内长期居住的直系亲属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12790元;在本市市区连续购买社会保险3年以上及购买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已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享受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条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符合城镇居民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条件;持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城镇居民供应对象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或镇(乡)人民政府申请受理。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申请人员向单位申请后,所在单位统一向所在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不受理个人申请。有关申请详细情况请到各受理地点咨询并领取相关资料,或登录湛江市房产管理局官网(http://www.zjfgj.cn/)查询。
外来务工人员也可申请公租房
此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与往年相比出现了个别的调整与变化。据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种变化体现在“四个方面”,其一,收入线的提高,按照《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线按照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随着经济发展与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提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从2013年的10550元提高到今年的12790元;其二,实现了廉租房与公租房并轨运行,按照住建部相关规定,从2012年起,我市逐步把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与此同时,基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明确规定了“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的可以享受廉租房的租金”;其三,受理机关上提一级,往年申请受理机关是居委会或村委会直接受理,今年则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或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其四,今年首次面向外来务工人员“开放”了公租房的申请,即没有本市户籍,但在市区范围内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相关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去年6月刚毕业的小袁来自湖南,毕业后他选择留在湛江市区某家中小企业从事文员工作,公司没有提供宿舍,他和当年一起毕业的同学一起合租了某个老旧小区内的单元房,每人分摊房租就要750元,这还没有包括日常的开支,负担大,压力大。得知新就业大学生也可以申请公租房,他立即拿着记者手里公告上的申请条件一一对照,虽然因尚未有公积金无法办理申请,但他笑着说,“对许多新就业的大学生来说,这已经是一缕曙光,无疑为许多刚毕业的大学生解决了燃眉之急!等迟些有了公积金,我也会和家人商量下是否去申请下一轮的公租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