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房产是什么意思—限制性房产
法院在处置被执行人的房产时,经常会遇到被执行人以被执行房屋系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提出异议,主张法院不能处置相应房屋,这种情形在实践中非常普遍。
网友咨询:
什么样的房产不能强制执行
律师解答:
不能强制执行的房产有: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
2、拍卖未经共有人、抵押权人同意的房产;
3、已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
4、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产;
5、法律限制交易的房产。
律师补充:
对唯一住房不执行的例外情形:
(一)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
比如被执行人是一位老人,虽然被执行人名下仅有一套房,但被执行人的儿子名下有许多房,足以保障被执行人的生存。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而转让其名下其他房产。被执行人原本名下就有房产,甚至有多套房产,在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通过房屋买卖转让、转移自己名下房产,造成名下只有“唯一住房”的假象。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了可供居住的房屋。
比如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提供临时的周转房。同时,该规定还提供了一个选择性方案,或者是申请执行人同意按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的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这实际上是建立了一个激励配合执行的机制。
(四)如果执行依据本身就是交付居住的房屋,那法院必须按照执行依据所确定的内容执行。
但是考虑到被执行人另外租房,要有一个周转期,所以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在强力打击失信行为的同时仍然维护了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基本权利,不至于其无家可归。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第三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下列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武锴锜律师简介
本人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律系,具有13年的大型房地产公司法务经验,擅长公司法相关、建筑工程合同、经济纠纷、劳动纠纷、知识产权等领域。电话15710592288(微同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