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房产管理局官网—汕头 房产局

首页 > 房产 > 政策宏观 > 正文

汕头市房产管理局官网—汕头 房产局

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推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近日,汕头市房产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商品房市场管理严禁违规销售商品房的通告》(下文简称《通告》)。

《通告》公布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具体项目市民可登陆汕头市房产管理局查询),按有关法律法规,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销售,经纪机构不得提供经纪服务。

《通知》提出,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因项目已设定抵押登记的商品房项目,按《汕头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条例》规定,商品房登记作为抵押物的或商品房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登记作为抵押物的,应当在抵押权注销登记后方可进行商品房销售、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项目抵押范围具体房号在汕头市房产管理局商品房网上销售备案系统项目楼盘表中动态公布,市民可登录汕头市房产管理局网站查核。

《通告》提醒市民,购买任何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危害性极大,不但助长违规销售行为,而且购房人自身权益也无法得到法律保障。市房产管理局再次郑重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购买任何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

接下来,市房管局将开展2018年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一旦发现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将坚决给予严肃处理。

投诉举报电话:

市房产管理局市场管理科:88465454

市房产交易中心:88625193

金平房产交易所:88576226

龙湖房产交易所:88366451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资源局:88469537

濠江区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所:87385907

澄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5865742

澄海区房产管理局:85631361

潮阳区房地产管理局:88721448

潮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7909609

南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6815108

备案号:赣ICP备2022005379号
华网(http://www.hbsztv.com) 版权所有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QQ:51985809邮箱:5198580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