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代持公证_房产代持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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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代持公证_房产代持公证书

对于代持,相信大家已经不再陌生,就是将原本是我们自己的财产登记在别人的名下,诸如车辆、股权、房产等等。小编提醒您,在我们选择找亲人或者朋友代持的时候,必须要明确其中的风险,否则引发的则是亲人间的纠纷。

房产代持公证_房产代持公证书

案件情况

沈女士的父亲有一套一居室的承租房,这是沈女士成长的地方,九几年的时候赶上房改房政策,父亲和母亲用双方的工龄将该房产买私。

2010年,沈女士即将结婚需要购置房产,此时,奶奶提出一个建议。由于爷爷多年前便已经去世,奶奶一直独自生活在一套两居室内,她希望沈女士的父亲能将自己名下的这套两居室出资购买下来,并且搬到这套两居室内与自己共同居住,这样便可以将一居室留给沈女士。

沈女士的父亲考虑到家中本来也要购房,再加上如果购买了母亲的房产,不仅可以解决居住问题,还能方便照顾老母亲,沈女士的父亲便毫不犹豫的答应了母亲的提议。随后,沈女士的父亲掏钱将自己母亲名下的两居室购买,并将一家人居住多年的一居室留给女儿作婚房。

谁知就在购买奶奶的房产两年后,奶奶觉得自己的身体越来越不好,认为自己的名下该有一套房产才能安心。沈女士的父亲为了满足母亲的心愿,便将沈女士居住的一居室过户到母亲的名下,并和母亲说好,房子以赠与的形式过户给母亲,但是日后房子一定要属于沈女士家。

2022年初,沈女士的奶奶去世。没想到随着老人的离世,这套一居室竟引发一场风波。原来,沈女士的父亲还有两个同母异父的兄弟,老人的大儿子一直在外地生活,多年来沈女士一家难得和他们见面。可就在料理完奶奶的丧事后,沈女士的大伯竟称自己手上有一份母亲留下的遗嘱,遗嘱中表示,要将这套一居室的房产留给大伯一家。

沈女士和父亲怎么也想不明白,当初说好的只是过户,房子并不真的归奶奶所有,如今怎么就变成了遗产呢?这套一居室大伯能凭借遗嘱直接将房产过户吗?如今沈女士的父亲,身体也不是很好,他们下一步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律师支招

“帮传承”律师表示,本案涉及到赠与、夫妻共有财产、遗嘱等问题,比较复杂。

根据国家对于房产的相关规定,以登记为主,也就是说房屋是以物权登记来确认其归属。沈女士家的一居室虽然过户到了奶奶的名下,但是是以赠与的形式过户的,并没有产生支付。据沈女士描述,房屋过户后一直由沈女士居住使用,并且是自己家人在管理,相关的水电费,暖气费都是由沈女士一家来支付。从客观形式上来说,对沈女士一家比较有利,一定程度上证明奶奶是代持房产。

律师表示,所谓代持,一般是指出于某种原因,将物权登记在出名人的名下,而实际所有权人属于借名人。赠与则是赠与人愿意将自己名下的财产无偿的给予受赠人,并且受赠人也愿意接受赠与的行为。所以代持和赠与之间的区别还是非常大的,代持是保留所有权,赠与是所有权已经给予对方。

就沈女士的大伯拿出来的遗嘱,律师表示,《民法典》规定,遗嘱主要有六种形式,分别是口头遗嘱、自书遗嘱、打印遗嘱、公证遗嘱、视频和录音遗嘱。对于这六种遗嘱均要符合一定的法律要件才能成为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如果大伯手中持有的是一份奶奶的自书遗嘱,需要证明老人是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订立的,整个遗嘱内容不允许有涂改,如果有涂改需要在上面签字按手印确认,并且标注上明确的时间以及奶奶本人的亲笔签名,最好还要有奶奶的手印。这才是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

律师认为,沈女士家的这套一居室当初是用父亲和母亲的工龄购买的,是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婚姻篇的明确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状态,不是按份共有。那么共同共有的财产,从物权法来说是不能私自处分的,因此父亲在没有经过母亲同意的情况下便将房产全部赠与给奶奶,该行为可能无效。建议沈女士的母亲提起诉讼,将沈女士的父亲和大伯作为被告,确认沈女士的父亲和奶奶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同时主张将房产恢复登记到沈女士父亲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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