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登记变更,房产登记变更姓名
一、案例故事
2019年7月,张先生在上海郊区购买了一套花园洋房,这套房子的房款一半是他自己出的,另一半是由他的父亲出的。就在张先生独居二年以后,结识了王女士,两人迅速确定恋爱关系。在恋爱期间,王女士多次提出要在这栋花园洋房的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张先生答应在与王女士结婚并生育子女后,可以在房产证上加上王女士的名字。后来两人结婚,并且女方生了一个儿子。张先生信守承诺,打算去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但是他的父亲不同意,认为房款的一半儿是自己出的,房本怎么能加上外人的名字?并且要求儿子还钱!这个案子涉及的法律问题是不动产变更登记,我们看看出现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二、法律问题
发生这9件事,可以申请房子的不动产变更登记:
1.房屋权属人的姓名、身份证信息等发生变化的。
2.房子的面积、用途、坐落、界址等发生变更。
3.房屋的来源、权利期限等状况发生了变化。
4.同一个房屋权属人对房屋进行合并或分割。
5.抵押担保的主债务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等出现变更情况。
6.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期间和范围发生变化的、最高债权额发生变更的。
7.地役权利用的目的和方法有变更情形的。
8.房屋的共有性质发生改变的。
9.其他的在法律法规中涉及的不动产权利转移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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