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4(房产证40年70年区别)
现在房产产权纠纷非常严重,过去的房产证上面并没有按产证上产权人的名字进行比例分配约定,如果不约定,就默认均分。比如产权上有4个人的名字,分别是爸妈老公和老婆,按各自比例就是25%,现在问题来了,如果父母去世了,那就是子女办遗产继承公证,如果是唯一一套共有产权住房不收20%的遗产继承费用,如果夫妻名下有多套房就要按非唯一,就要收取分配比例的20%,也就是说假设房价800万,其中400万*20%=100万要交给国家。同时还要交50%分配比例中的3%契税给国家。
如果产权里父母没有做遗嘱或遗嘱公证,结果去世了,那没父母的父母也就是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如果还健在,那这上面产权里50%要每个人均摊,变成6个人继承,其中如果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有其他子女的,一旦外公外婆爷爷奶奶去世后将会产权中的50%流落到家族亲戚这里,作为自己却丢失了这比钱或房产比例。也就是800中有400万按6个人分配,经管你爸妈的亲戚一分没有出过,全是自己的血汗钱贷款买的房子,但是只要产证上有你父母名字,而你父母产权又没有立下遗嘱,结果你家的房产要变卖出售时候夫妻双方做不了主,虽然自己父母去世了,凡事涉及到房产产权切割,按国家现有规定去世父母的产权只能由家里人和双方父母的父母继承,而父母的父母也就是你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有权将你房产产权中50%按6个人平均均摊的比例8%左右*4=32%,400万*32%=128万让你父母的兄弟姐妹来继承,当然也可能你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放弃继承立下遗嘱再返回你们,也有可能不还你们了,由你父母的兄弟姐妹继承。这样一来等于你父母在去世之前事情没有做好,害得你们房产中有50%被亲戚分走了,造成你们夫妻哑巴吃黄连,白白把自己的血汗钱买下的房产中50%拱手相让了。
所以说家里房产证上但凡涉及到父母一方的,如果父母的父母,也就是你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只要有一方没有去世,那没按继承法必将面临巨大的争议问题,也就是他们可以有限继承你去世父母的产权,而你们夫妻只能继承你去世父母产权中的50%,按800万算也就是50%中的50%也就是200万,加上你们夫妻共有的600万是属于你们的,但是由于你父母没立遗嘱结果去世了,按继承法规定你去世父母的父母会继承200万,也就是50%中的50%也就是200万会被国家判定由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来继承。房产如果不交易没关系,但是一旦要交易买卖,就涉及到产权分割了,父母的兄弟姐妹就会怂恿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来和你争夺产权,一旦你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去世了又没立遗嘱,那没父母的兄弟姐妹就可以堂而皇之要求你给他们钱或要求你们把房产变卖分割产权给他们,或逼你房产卖掉把你父母的钱给他们的兄弟姐妹,这就变成人间最大的冤案。
现在房产买卖产权纠纷越来越多,很多兄弟姐妹们为了争夺产权早已经不是争夺父母的产权了,已经演变到通过父母的继承优先权来争夺兄弟姐妹家的房产产权了。所以呼吁国家继承法律应该改一下了,自己家里的财产继承即便自己父母走了,哪怕没有立下遗嘱也应该是自己直系亲属顺位优先继承,而不要把父母那方的兄弟姐妹牵扯进来,尤其是父母已经建立家庭所有产权应该由自己子女直接继承,而不应该再把自己父母的那一份给外面人来继承。目前的实际操作情况于情于理,于民情都是不合理现象。相当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在和你们夫妻争夺家产。
目前原先产权没有约定分配比例,造成自己子女继承吃亏的现象比比皆是也不在少数了。这里需要补充一点,如果你父母有一方是有精神疾病的即便立了遗嘱也是无效的,因为即便去世了,兄弟姐妹如果不讲情面的还是会说你父母有精神疾病,导致判你输掉官司,结果立遗嘱失败,最后房产产权就莫名其妙的被分割走了。
所以奉劝还没过世的父母请尽快立下遗嘱,涉及到产权比例将来产权继承要交产权比例部分20%的继承税,举个例子800万中50%*25%=100万就要按继承税上交国家,如果你们在世不办理产权比例约定,被默认各自均摊到时候倒霉的还是自己子女,其次是按继承法你父母这50%他们的兄弟姐妹也会来分你一杯羹。到时候你们的子女会欲哭无泪的。切记这是太多人的交易环节中碰到的血泪教训。千万不要觉得这是以后事情,你们在世的时候一定要把你们产权上各自名字的产权分割比例分配好及做好继承遗嘱写好最好是去公证好,如果不去约定到时候按均摊,这里的交的费用会及高,尤其是大城市房价高达上千万情况下,这个20%的费用将非常高高达几百万都是可能的,你会为了这几百万流失了吗?再有一点家里有精神疾病患者的请先去法院办理失去民事行为能力做精神疾病认定,让家属做监护人去委托办理,然后再去做公证,最后再去做房产交易。如果家有精神疾病的一方,产权证上不管有没有他名字,到了公证处那里肯定过不了公证会停止办理,即便患有精神疾病的人他立了遗嘱也是没有法律效率的。现在房产交易和产权分割的巨大纠纷非常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