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县房产;康县房产出售
康县棚户区改造食用菌片区安置
结余房屋(商品房)销售
公 告
按照康县人民政府第十七届第四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和《康县棚户区改造食用菌片区安置结余房屋(商品房)销售实施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销售位于康县城关镇西街食用菌片区安置结余住房。具体信息公告如下:
一、销售房源
食用菌片区安置结余住房(房源均为现房)。总建筑面积25338平方米,本次销售48套,面积6120.66平方米(详见“一房一价表”)。
二、销售价格
最低4700.96元/㎡,最高价5119.37元/㎡,均价4910.17元/㎡, (具体价格详见“一房一价表”)。
三、购买人范围及事项
(一)范围。凡具有康县户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均可买受。每户限购一套,购房意向人自报名开始至不动产权证办理结束不得转让购房人资格。
(二)事项。按照银行和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规定,首次购房可申请贷款总房款的70%,二次购房可申请贷款总房款的50%。公积金贷款不超出总房款的80%,最高限额50万元/套。
四、购房保证金
购房意向人于报名前在康县兴城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县城投公司”)指定的账户缴纳购房保证金3万元(购房成交后该保证金抵交购房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康县兴城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康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580030122000043980
购房意向人缴纳保证金后不参加摇号、参加摇号但未获得选房资格的、摇号后未选中房屋并自动放弃选房资格的(应提交书面放弃声明),购房保证金在2022年8月20日至2022年9月19日期间全额退还(无利息)。
五、房款缴纳专户
售房款统一缴纳到康县房产管理所指定的监管账户内,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康县兴城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康县2016年棚户区改造食用菌片区安置房建设项目商品房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康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580030122000112050
六、售房部
售房部设在县城投公司办公楼一楼,确定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业务办理。售房部内公示全部房源信息,包括:项目建设证书、企业、物业资质、房屋户型及面积、“一房一价”表、交款账户等。
七、公开销售
1.报名(2022年8月1日— 8月2日)。
报名自8月1日8时30分开始,8月2日17时结束。购房意向人持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购房保证金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按揭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式购房的,需提供征信证明)。
报名时需明确全款或贷款(按揭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方式。全款购房意向人领取绿色序号牌,贷款购房意向人领取蓝色序号牌,序号牌仅作为参加摇号的凭证。
摇号选房当日,购房意向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序号牌现场确认后参加摇号。因故不能亲自参加摇号,委托他人参加现场摇号的,需出具书面委托书,否则,按自动放弃选房资格处理。
2.销售(2022年8月3日— 8月19日)。
(1)全款购房:8月3日持绿色序号牌购房意向人参加摇号并选房,8时30分现场确认参加摇号的购房意向人,并将确认后的对应号码投入摇号箱,未到现场确认的购房意向人视为放弃摇号选房。购房意向人现场确认完毕后立即开始摇号选房。(县纪委监委、棚改办、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房管所、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等工作人员全程监督)。
①选房:现场摇出的号码与购房意向人所持序号牌同号的即为摇中,购房意向人进行选房。先摇中的先选,选房时长不得超出5分钟(超出5分钟,视为自动放弃选房资格)。前一人选房后,再摇号确定下一选房人,依此类推。
②缴款:购房意向人选定房屋后现场签订《商品房买卖定金合同》将购房保证金转为购房定金,3日内(截止8月5日12时)交清全部购房款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式七份)即为成交。
购房意向人在3日内(截止8月5日12时)内未交清剩余购房款的,视为违约,按照《商品房买卖定金合同》不再退还3万元购房定金,所选房屋由城投公司另行销售。
(2)贷款购房:8月8日持蓝色序号牌购房意向人参加摇号并选房,8时30分现场确认参加摇号的购房意向人,并将确认后的对应号码投入摇号箱,未到现场确认的购房意向人视为放弃摇号选房。购房意向人现场确认完毕后立即开始摇号选房。(县纪委监委、棚改办、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房管所、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等工作人员全程监督)。
①选房:现场摇出的号码与购房意向人所持序号牌同号的即为摇中,购房意向人进行选房。先摇中的先选,选房时长不得超出5分钟(超出5分钟,视为自动放弃选房资格)。前一人选房后,再摇号确定下一选房人,依此类推。
②缴款:购房意向人选定房屋后现场签订《商品房买卖定金合同》,8月9日12时前缴纳全额购房款的30%作为首付购房款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式七份),并于10日内(截止8月19日17时前)向按揭银行或者公积金中心提供完整的贷款资料,视为成交。
购房意向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10日内(截止8月19日17时前)未向按揭银行或者公积金中心提供完整的贷款资料,视为违约,购房意向人承担3万元违约金,剩余首付款予以退还(不计息)。同时,所签《商品房买卖合同》自动解除,所选房屋城投公司另行销售。
八、证照办理
购房意向人交清全部购房款后,由县城投公司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购房意向人持发票、合同、有效证件等资料到不动产管理部门办理不动产证书,各项费用由双方按规定承担。
九、公告期限
本公告自2022年7月25日至7月31日。

来源:康县兴城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