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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日头条 @头条帮忙 接用户李先生反馈称,他家拟用来养老的清水别墅,疑似被物业的保安占用过,还遭物业起诉追讨6万余元物管费和1万余元车位服务费。一审败诉后,目前他已提起上诉。
李先生怀疑自己买的清水别墅被物业的保安占用过。
今年52岁的李先生,家住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经营小生意。
他对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介绍说,大约是2010年上半年,他听说距成都市新津区城区10多公里远的一个镇上,有开发商在开发别墅出售。
他说,考虑到全家人口较多,经商量打算到那里去买套别墅供以后居家养老用,“单价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大约是1万元,后来我们相中了一套建面为320余平方米的联排别墅。”
他对记者称,当时办的是按揭,每月支付按揭款1.3万元,按揭20年,“但月供10年之后,我筹钱把余款全部支付了。”
李先生说,物管费是按建筑面积收取,每月每平方米4.5元,接房后尽管是空置的清水别墅,但物管要求按正常费用缴纳物管费,经进一步协商,第一年打5折收取,第二年起物管正常收费,一般是半年时间支付一次。
李先生还称,他的别墅配有2个车位,物管按每车位每月80元的管理费收取。
他说,接房后因太忙,有时半年去看一次那套房子,钥匙一直放在物管那里保管着,刚开始去看房子时还能看到墙上贴有物管的巡查表,上面有保安的签字,但2019年之后,再也没有看到那样的巡查表和签字了。
李先生对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回忆称,有一次他们去看那套别墅时,看到大门敞开着,有的门则虚掩着,一个房间里有一把躺椅,还晾晒着衣服,隔壁主卧室里还看到物管保安的衣服和帽子,窗台上放着几圈蚊香,“当时只是随意拍了下来,没想到去报警固定证据,现在想来,我怀疑我的房子曾被保安占用着一段时间。”
在他出示的相关照片中,记者看到,一房间的水泥地面上平铺着一些硬纸壳,上面放着口袋、白色和黑色衣裤,还有一顶黑色镶边的白色帽子,该照片标注的红字表明拍摄时间是2020年9月23日上午11:37。
李先生称,主卧室发现疑似物管保安的衣服和帽子。
李先生出示的另一张照片显示,一辆疑似保洁车停放在他的车位上,另一个车位上停放着一辆摩托车。
李先生称,2020年之前的所有物管费他全部缴纳了的,但自此之后基于种种原因,他没有再缴纳,“物业的这些做法令人气愤,更让人难以理解。”
2023年11月,李先生突然收到成都市新津区法院的开庭传票,原来他被物管起诉了。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采访获悉,李先生所在小区当时的物管是金科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以下简称金科物管),其诉讼请求是,判令李先生夫妻俩支付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物业费60782.4元,同时判令支付2017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车位服务费11200元,判令支付违约金 200元等。
金科物管称,他们与开发商签订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他们为李先生所在的案涉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李先生系案涉小区连排别墅业主,该房屋建筑面积为321.59平方米,但他三年半来未交纳物业费6万余元,2017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未交纳车位服务费11200元,应承担违约金200元,“我们提供了物业服务,但李先生却未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物业费用,损害了金科物管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庭审时,李先生辩称,开发商与金科物管当初签订的那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无效。
他说,《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物业服务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金科物管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从事物业管理活动,其与开发商签订的那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违反相关行政法规规定,且该违法行为无法通过行政管理手段进行纠正,故应推定这些规定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其违法行为可致合同无效。
他还说,根据《招投标法》相关规定,结合住建部门公开的案涉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委员会名单”,他们招投标所聘请的专家均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故中标结果和根据中标结果订立的那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属无效,金科物管不能以该合同向我等人主张物业费。”
李先生对记者说,自己辛辛苦苦购买的一套清水别墅当初曾被保安霸占着,按理说金科物管应找那名保安追讨物管费,但基于自己当初没有报警,至今提供不出更有力的证据来驳斥。
成都市新津区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是,李先生夫妻俩支付了2012年6月15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及2012年6月15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的车位服务费,2018年李先生夫妻俩取得案涉房屋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但2020年起,金科物管多次以微信和律师函方式向他们催收物业费和车位服务费,但均未支付。
庭审中,金科物管陈述称,李先生已交纳了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的车位服务费,他们主张的车位服务费11200元已扣除该两个月的车位服务费。
今年4月1日,成都市新津区法院审理后宣判称,判决李先生支付金科物管那6万余元物管费和11200元车位服务费,还有那200元违约金。
一审宣判后,李先生不服,打算向成都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他说,4月21日,他已通过快递向该法院递交了上诉状,希望撤销一审判决。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黄平 编辑 董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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