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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中院两次为重复诉讼站台 37个字炮制出1.5万㎡商品房
佳欣公司以9918万元的最高价竞拍到净地面积27550.36㎡,欣鸿宇公司从未提出任何异议。
位于四川省苍溪县陵江镇红军东路409号的29384.2㎡的工业用地及房产,由四川省苍溪县鸿宇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四川欣鸿宇食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鸿宇公司”)于2006年5月18日与苍溪县供销合作社签订《产权转让协议》后取得,转让价款为250万元。
2013年9月16日,欣鸿宇公司因经营陷入困境,并急于偿还银行到期贷款,与苍溪县佳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佳欣公司)签订《产权转让协议》,约定欣鸿宇公司以800万元的价格将29384.2㎡宗地及财产转让给佳欣公司。
2013年12月5日,由于欣鸿宇公司需要贷款和在阆中农商银行入股,要求佳欣公司配合并签订了两份《安置补偿协议》。
2013年12月16日由于欣鸿宇公司签了多份协议,不履行《产权转让协议》中转让宗地财产交付及协助义务,佳欣公司遂向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月24日,双方在广元中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制作(2014)广民初第4号调解书(以下简称“4号调解书”),4号调解书内容经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完毕。
2015年9月12日,苍溪县土地整理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以5100余万元的价款,对宗地29384.2㎡工业用地及房产收储;同月30日及次日,苍溪县国土局发布公告:对陵江镇红军东路409号的27550.36㎡用地采取拍卖方式进行出让,佳欣公司及多家公司参与了公开竞拍。

最终,佳欣公司以9918万元的最高价竞拍到净地面积27550.36㎡、代征公共用地面积4110.6㎡土地的使用权。期间,欣鸿宇公司从未提出任何异议。
佳欣公司取得开发权后投入巨额资金开发龙潭·山水城项目。在开发过程中,佳欣公司与欣鸿宇公司有其他业务往来,欣鸿宇公司于2017年1月25日给佳欣公司出具的《承诺书》载明:“(佳欣公司)为我公司(欣鸿宇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之前,与我公司(欣鸿宇公司)及承诺人之间无任何经济往来和债权债务关系”。
殊不知,欣鸿宇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依据其中一份《安置补偿协议》将佳欣公司起诉至广元中院,请求法院判令佳欣房产公司按照《安置补偿协议》交付3万㎡的商品房,并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费和赔偿违约金500万元。
广元中院于2019年6月10日作出判决,判决5100余万元的土地收储金归欣鸿宇公司所有,除去佳欣公司向欣鸿宇公司已支付的1800万元,欣公司应向欣鸿宇公司支付3331万余元。
欣鸿宇公司、佳欣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四川高院”)提起了上诉。四川高院二审审理后认为,广元中院的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撤销了一审判决,发回广元中院重审。
广元中院进行了重新审理,在照抄原一审判决事实的基础上,仅增加了37个字的“事实”,便作出了重审一审判决:佳欣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向欣鸿宇公司交付15522.23㎡的商品房(价值9200余万元)(注:该在建工程进度仅完成不足60%)。此举给佳欣公司经营及开发项目雪上加霜。
佳欣公司不服广元中院的重审判决,已再次上诉到四川高院。广元中院这份重审一审判决中错别字、人名、地名、数据等错误高达数十处,认定事实明显错误,法搜网将继续予以披露。
本文来源:法搜网成京灏
刚刚!日照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出炉!

(点击图片查看原文)
关于公布2023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的通知
各区县住建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日照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日建发〔2019〕3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评审、公示,现将2023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公布如下:
本信用年度核定:日照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为AAA级信用等级;日照市新永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60家企业为AA级信用等级;日照创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41家企业为A级信用等级;新国金(五莲)置业有限公司等154家企业未申报无信用等级;山东万福置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为B级信用等级。
各区县住建部门在2024年度房地产行业管理中,应根据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按照有关要求,对已核定良好信用等级的企业予以政策激励,对信用等级差的企业予以相应惩戒。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1日
附件
2023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考评情况统计表
以下企业未申报信用等级
以下企业拟定为信用等级B级
来源: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