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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274亩!上犹这个片区的土地将要被征收

近日

上犹发布了

关于上犹县城中村改造项目(南塘片区)

征收土地预公告

我们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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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人民政府

关于上犹县城中村改造项目(南塘片区)

征收土地预公告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上犹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上犹县城中村改造项目(南塘片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涉及东山镇南塘村坳下、联合、黄塘、新店、石坪、岭下、决心等7个村民小组,东以碧桂园项目用地为界,南以文锦南路为界,西以南湖大道为界,北以已征土地为界,详见拟征收土地红线图(附件)。(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二)土地面积:约274亩(最终面积以批准面积为准)。

二、征收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于上犹县城中村改造项目(南塘片区)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在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24日,上犹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相关权利人配合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本府指定实施单位东山镇人民政府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有关要求

    (一)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或者相关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二)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公告期限

预公告期限自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24日。

预公告同时在上犹县政府网站予以公告,网址:http://www.shangyou.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上犹县城市西移土地房屋征收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地点:水南大道(老国土局三楼)

联系人员:曾德强

联系电话:0797-8589110

                              2024年10月11日

附件:

上犹县城中村改造项目(南塘片区)征收范围图

上犹二人购房订金十年未退,终于达成和解

近日,一场历时十年之久的购房订金退还难题,在东山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社会和谐稳定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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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回溯至2014年,家住上犹县某偏远山区的甲某与乙某,怀揣着对美好生活的憧憬,决定在县城购置房产。经人引荐,他们与某售房经纪人丙某结缘,并与其签订了购房意向书,同时支付了5000元订金,满心期待着能在县城安家落户。然而,好景不长,他们很快发现丙某所售楼盘存在手续不全的问题,导致购房计划受阻,双方因此陷入了一场旷日持久的纠纷之中。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待售房经纪人丙某成功转售该两套房产后,再退还订金。岁月流转,四年时光匆匆而过,期间,二人多次向丙某催讨,均石沉大海,无奈之下,他们决定选择向法律寻求帮助。

2024年国庆假期后的首个工作日,甲某带着满心的期待与焦急,走进了上犹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大门。在详细了解其诉求后,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迅速行动,建议双方通过调解解决争议,并指引其向东山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人民调解申请。随即,甲某与丙某电话联系,双方约定于10月11日前往东山司法所调解。

接到调解申请后,东山司法所高度重视,立即指派经验丰富的专职人民调解员介入此案。调解员迅速展开工作,全面梳理案件脉络,深入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诉求与争议焦点。在充分掌握案情的基础上,调解员秉持依法、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双方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一方面向丙某阐明其作为售房方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指出按约退还订金是合法合理的行为;

另一方面,也指出甲某与乙某在得知可退订金后未及时办理手续,存在一定疏忽,应适当承担部分责任。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引法律,调解员逐步缩小了双方的心理预期差距,使原本僵持不下的局面逐渐松动。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的态度逐渐软化,从最初的针锋相对到后来的相互理解,丙某从最初的“坚决不退”到同意“只退一半”,再到最终接受“退六成”的方案;而甲某与乙某也从坚持“全退”到理解并接受这一折中方案。最终,在调解员长达3小时的见证下,双方达成了退还六成订金的调解协议,并当场签字确认。至此,这场跨越十年的经济纠纷得以圆满解决,甲某与乙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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