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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5月1日起平湖取消购房落户面积限制

2018-04-25 07:50 | 平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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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上午,平湖市召开政策解读会,对《嘉兴市户口迁移若干规定(试行)》进行解读,明确从2018年5月1日起,平湖将实行新的户籍政策。

为此,小编采访了平湖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张昱霞,请她对新政中老百姓最关心的几个方面作了解读。

张昱霞介绍,这次的新政中,群众关心的最大变化有2个方面,一方面是准予有合法稳定住所人员落户,全面取消了购房落户面积限制;另一方面是放宽了人才落户门槛。

1、准予有合法稳定住所人员落户

政策内容

全面取消购房落户面积限制,允许在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人员,在居住地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条件下,当事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申报落户。本省户籍满5年的人员,可以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解读

新政取消了原先在平湖“买房落户”必须符合的2个条件,即人均18平方米的住房面积和缴纳1年以上社保。但与此同时,新政增加了必须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前提条件。

也就是说,5月1日后,取得浙江省户籍5年以上人员“买房落户”只需要符合拥有合法稳定住所条件。

外省户籍人员“买房落户”平湖,必须符合:

1.拥有合法稳定住所;

2.拥有《浙江省居住证》。

名词解释 城镇

城镇,是指本市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街道和其他建制镇(街道),涵盖平湖8个镇(街道)。

名词解释 合法稳定住所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城镇范围内通过购买、继承、赠与、建造等途径取得合法所有权的成套住宅用房,或本市居民在城区、城镇范围内取得的具有合法使用权的由房管部门直管的成套住宅公房或由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并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

2、放宽人才落户门槛

政策内容

规范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或者调入人员,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落户办法。调整了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和取得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才落户政策,取消了原有缴纳本市社保1年条件,调整为要求在居住地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新增符合我市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适应我市市场竞争环境所需人才、效益企业中骨干、留学回国人员、文化艺术、体育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和突出贡献人员落户政策。允许顶尖人才、高端人才、浙商回归人员父母一并落户政策。

解读

在“人才落户”政策方面,要求在平湖有“合法稳定就业”。主要分3个层次:

1本人落户

(1)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本地经商办企业,并经县级以上人力社保部门确认;

(2)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取得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取得《浙江省居住证》。

同时符合上述3项条件,或《嘉兴市户口迁移若干规定(试行)》规定的其他落户条件。

2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随同迁移落户

(1)符合本人落户规定,同时符合:在连续3年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中工作且担任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一年以上,并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2)经县级以上人力社保部门确认,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或取得高级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符合以上任意一个条件,或《嘉兴市户口迁移若干规定(试行)》规定的其他落户条件。

3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随同迁移落户

经县级以上人力社保、合作交流等部门确认的顶尖人才、高端人才、高级人才或浙商回归人员。

符合以上条件,或《嘉兴市户口迁移若干规定(试行)》规定的其他落户条件。

名词解释 未成年子女

未成年子女,包括无生活来源的未婚子女。

3年过渡期

张昱霞介绍,新政还规定了有“3年过渡期”。按照“从旧兼从低”的原则,如果是在政策出台前购买的房屋,在政策出台后的3年内,符合原政策落户条件但不符合新政落户条件的,可以按照原政策进行落户。

(原标题《【重磅】取消购房落户面积限制……5月1日起平湖实行户籍新政》。编辑宋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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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补贴申请指南

补贴标准

平湖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按户保障,每户40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2.5元(大专)、15元(本科),即每月每户为500元(大专)、600元(本科),享受时间累计不超过36个月。

适用范围、申请对象和条件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市辖区(不包括乍浦镇)。

申请对象:高校毕业三年内的新就业无房职工。

申请条件: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学历就业条件

■主申请人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并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含港、澳、台毕业生)或在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并取得载明专业对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主申请人毕业三年内(以载明时间及自然年度年底时间为准)在我市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公企业就业或在我市自主创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在我市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或公积金。

●户籍住房条件

■主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或持有本市发放且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

■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指不动产登记、期房网签合同备案,含私有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等非住宅),且在5年内无转让住房记录。

■申请家庭成员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和公租房政策。

●财产收入条件

■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统计局公布的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如2024年应低于78218元(含))

■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应低于本市人均公租房保障面积乘以本市商品房均价(按统计部门公布最新数据为准)的总额。(如2024年应低于28.05万元(含))

■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不超过30万元。

■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非营运)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以车辆保险单为准)低于本市同期15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2024年应低于20.43万元(含))

●其他条件

■未享受本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及保障政策。

■海外留学生,港、澳、台毕业生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以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时间为准。

■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申请人应为缴纳企业养老保险的非在编人员。

■申请人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不属保障范围。

申请地点和受理方式

申请对象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进行网上申请,或通过所在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住房保障部门等办理窗口进行线下申请。

▲申请操作视频二维码

平湖市稳定就业

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

租赁补贴申请指南

补贴标准

平湖市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按户保障,每户40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0元,即每月每户为400元,享受时间累计不超过36个月。

适用范围、申请对象和条件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市辖区(不包括乍浦镇)。

申请对象:经人社局认定职称或职业技能等级达到中级(含)以上的稳定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条件: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人员就业条件

主申请人在我市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公企业就业或在我市自主创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我市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或公积金。

●户籍住房条件

■主申请人持有本市发放且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且申请家庭成员(含在本市居住登记的父母、配偶、子女)均为非本市户籍人员。

■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指不动产登记、期房网签合同备案,含私有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等非住宅),且在5年内无转让住房记录。

■申请家庭成员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和公租房政策。

●财产收入条件

■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统计局公布的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如2024年应低于78218元(含))

■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应低于本市人均公租房保障面积乘以本市商品房均价(按统计部门公布最新数据为准)的总额。(如2024年应低于28.05万元(含))

■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不超过30万元。

■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非营运)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以车辆保险单为准)低于本市同期15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2024年应低于20.43万元(含))

申请地点和受理方式

申请对象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进行网上申请,或通过所在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住房保障部门等办理窗口进行线下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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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3-8563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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