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评估案例-房地产估价报告案例
2024年店铺拆迁补偿案例分析:商铺面临拆迁评估报告非本人签字案

2024年店铺拆迁补偿案例分析:商铺面临拆迁评估报告非本人签字案。泰州海陵区森森村的刁宏一套经营房产面临拆迁,刁宏收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书,被责令搬迁。刁宏认为补偿数额不合理,又觉得凭借自己无法与拆迁公司抗衡获得合理补偿,于是请来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赵健律师为其维权。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指出泰州市征拆办拆迁行政裁决有误。理由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所依据评估报告中房屋拆迁评估委托合同上的签字并非刁宏本人所签。
律师发现本案中行政裁定违法之处在于泰征拆裁字 [2010] 第 03 号房屋拆迁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所依据的被拆迁房屋的评估报告违法。依据《泰州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评估机构应由拆迁办和拆迁户共同选定,不能达成一致的应抽签确定并公告时间地点,但泰州市拆迁办在裁决过程中未对评估机构产生程序进行审查,即依据不合法产生的评估机构作出裁决。最终,本案以撤销泰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作出的泰征拆裁字 [2010] 第 03 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裁决告终,为刁宏争取合理拆迁补偿奠定了基础。
一、在本案中,如何向当事人解释法庭的判决结果:
在这个过程中,律师采取了一系列的行动。第一招是提起对泰州市征拆办拆迁行政裁决有误的诉讼。这个诉讼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一方面它暂时缓解了拆迁的时间,保全了你的房产,让你不至于在短时间内就面临房屋被拆的困境;另一方面,它为律师争取了时间去寻找拆迁管理办公室在整个拆迁过程中的违法之处。
律师仔细研究了各种文件和程序,最终发现了关键问题所在。本案中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所依据的评估报告表面看似合法,但经过深入调查,律师发现房屋拆迁评估委托合同中签字并非你本人所签。这是一个重大的突破点。
接着,律师继续深入分析,又找到了另一个关键违法点。根据相关规定,对被拆迁房屋价格评估,应当由特定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且评估机构应由拆迁办和拆迁户共同选定,若不能达成一致,则由政府房屋拆迁管理机构在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中抽签确定,并要提前公告抽签的时间和地点。但在本案中,泰州市拆迁办在裁决过程中,未对评估机构产生程序进行审查,就依据不合法产生的评估机构作出裁决,这显然是违法的。
基于以上这些违法点,法院最终判决撤销泰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作出的泰征拆裁字 [2010] 第 03 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裁决。
这个判决结果意味着律师成功地打掉了悬在你头上的 “达摩克利斯之剑”。现在,拆迁办不能再依据这个被撤销的裁决来对你的房屋进行拆迁,你也为自己争取到了更有利的地位,为后续争取合理的拆迁补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律师可以以此为契机,继续与拆迁办进行协商,争取到一个让你满意的补偿方案。
二、在本案中,京平拆迁律师通过以下努力为当事人赢得纠纷:
1、找准诉讼切入点
当刁宏收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书并认为补偿数额不合理时,律师在繁多程序中选择于 2010 年 7 月 20 日向法院提起泰州市征拆办拆迁行政裁决有误的诉讼。这一举措一方面可以缓解时间,保全房产,避免拆迁迫在眉睫之际房产被迅速拆除;另一方面为律师争取了充分的时间去查找拆迁管理办公室违法的证据。
2、精准抓住违法点
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发现本案中行政裁定违法之处在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所依据的被拆迁房屋的评估报告违法。具体而言,房屋拆迁评估委托合同中签字并非刁宏本人所签。
依据《泰州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对被拆迁房屋价格评估应由特定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且评估机构应由拆迁办和拆迁户共同选定;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应由市、市(县)政府房屋拆迁管理机构在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中抽签确定,并在抽签前三日在拆迁地点公告抽签的时间和地点。而本案中泰州市拆迁办在裁决过程中,未对评估机构产生程序进行审查,即依据不合法产生的评估机构作出裁决,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主要证据不足,认定事实不清。
三、在本案中,京平拆迁律师主要利用了以下证据和法律依据:
1、涉案证据
发现房屋拆迁评估委托合同中签字并非刁宏本人所签。
2、法律依据
根据《泰州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第四十一、第四十二条规定,对被拆迁房屋价格评估,应当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机构由拆迁办和拆迁户共同选定;拆迁办和拆迁户不能达成一致的,由市、市(县)政府房屋拆迁管理机构在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中抽签确定,市、市(县)政府房屋拆迁管理机构应在抽签前三日在拆迁地点公告抽签的时间和地点。
四、在本案中,如果没有京平拆迁律师的介入,会有怎样的发展:
1、当事人面临的困境
补偿不合理却无力抗争:当事人刁宏认为拆迁补偿数额不合理,但仅凭自己的能力无法与拆迁公司抗衡。在没有专业法律知识和经验的情况下,他可能难以找到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中的问题,也不知道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面临强制搬迁压力:收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书后,被责令搬迁。如果没有律师介入提起诉讼以缓解时间,当事人可能会在规定时间内面临强制搬迁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能会感到茫然和无助,不知道该如何应对。
2、案件可能的结果
房产被强制拆迁:由于当事人无法找到有效的途径来阻止拆迁,且没有充分的时间去寻找拆迁管理办公室的违法之处,房产很可能会在规定时间过后被强制拆迁。当事人可能会失去自己的经营房产,同时也无法获得合理的补偿。
接受不合理补偿:在没有专业人士的帮助下,当事人可能会在巨大的压力下被迫接受不合理的补偿。他可能会因为对法律程序和规定的不了解,而无法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只能无奈地接受拆迁公司提出的补偿方案。
在本案中,京平拆迁律师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1、提供专业策略与行动
从复杂的程序中找到行之有效的途径,指导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拆迁行政裁决有误的诉讼,为当事人争取了时间和主动权。
通过诉讼,一方面缓解了拆迁的紧迫性,保全了当事人的房产;另一方面为查找拆迁管理办公室的违法之处提供了时间窗口。
2、精准发现违法点
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发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所依据的评估报告违法。具体表现在房屋拆迁评估委托合同中签字并非当事人本人所签。
依据相关规定,指出泰州市拆迁办在裁决过程中未对评估机构产生程序进行审查,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主要证据不足、认定事实不清。
3、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成功撤销了泰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作出的不合理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为当事人争取合理拆迁补偿奠定了基础。
帮助当事人解除了面临违法强拆的威胁,缓解了当事人的心理压力,使当事人在拆迁过程中不再处于极端不利的地位。
本文来自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如果有拆迁相关问题可与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联系。https://www.jinglawyer.com/lvshijiangtang/lvshijiangtang/170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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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律师胜诉案例分析:房屋拆迁征收方采用老旧评估标准案

房屋拆迁律师胜诉案例分析:房屋拆迁征收方采用老旧评估标准案。在城市建设与改造的进程中,征收拆迁往往牵系着多方利益。对于政府而言,这是一项重大工程;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更是涉及重要财产利益的大事。吉林省白山市的王先生夫妇就因房屋征收拆迁陷入了一场漫长而艰难的维权之战,他们的经历如同一面镜子,映射出征收拆迁过程中的诸多问题与挑战。
一、案例初始情况
2015 年年末,吉林省白山市某区政府作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征收补偿决定和征收补偿方案。王先生夫妻在该地有两处房屋,处于征收范围内。
因补偿不合理,王先生夫妇始终未与区政府达成补偿协议。
2018 年,区政府对夫妻二人就拆迁房屋安置补偿作出补偿决定。夫妻二人不服该补偿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案件审理期间,区政府自行撤销了补偿决定。一年后,区政府重新对涉案房屋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但该补偿决定与王先生夫妇的期待相距甚远。
二、委托京平律师后的案件走向
律师指导收集大量材料提起行政诉讼:在京平拆迁律师的指导下,王先生夫妇二人收集征收文件、涉案房屋权属证明文件、房屋评估报告等大量材料,对区政府提起撤销征收补偿决定的行政诉讼。
一审遭遇挫折:一审法院未仔细审查征收程序与征收补偿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仅以二人在房屋评估报告之后提起了复核,但对复核结果并未进一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而判决驳回请求。
二审成功逆转:京平律师在二审中指出区政府在对涉案房屋做出征收补偿决定过程中的诸多违法之处,包括评估时间不合理、补偿决定限制期限不合法、补偿范围事实不清等问题。二审法院充分肯定京平律师的主张,判决撤销一审原判,撤销被诉补偿决定。
三、律师专业意见和建议
专业分析:在房屋征收补偿案件中,程序繁多且复杂,涉及到征收公告、审批、房屋评估、确定补偿安置等多个行政程序。每个程序都必须依法进行,否则可能给被拆迁人造成利益损失。本案中,区政府在评估时间、补偿方式、事实认定等方面存在多处违法,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建议:对于面临拆迁困扰的当事人,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专业的拆迁律师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问题,通过收集证据、分析法律规定,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维权策略。在选择律师事务所时,应像王先生夫妇一样,选择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水平的律师团队,如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京平律师事务所专注征地拆迁行政诉讼业务十几年,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总结:正义可能会迟到,但只要走对路、寻对方向,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当事人一定能够迎接胜利的曙光。遇到拆迁问题,不要盲目行动,要相信专业律师的力量,选择京平律师,为自己的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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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拆迁维权成功案例:不合理评估方案引发的强拆纠纷
在浙江湖州的一个小村庄里,沈先生的生活因拆迁遭遇了巨大变故。 沈先生依法在本村宅基地上建有房屋,随着政府倡导的“苏台高速项目”推进,他的房屋被纳入了征收红线范围内。
2023年2月13日,湖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土地征收公告》,此后沈先生积极与湖州市南浔区某镇人民政府就补偿问题多次沟通。然而,由于评估公司给出的补偿方案过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就在沈先生期待着与征收方进一步洽谈补偿事宜时,2023年7月11日,令他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房屋毫无征兆地被征收方强拆了!沈先生一家还遭到了对方不法粗暴的对待,事后多次协商也没有结果。 面对这样的困境,沈先生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权益。他找到了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委托其代理相关事宜。

创为律师团队迅速行动,积极搜集案件证据,并制定了详细的维权方案。
律师指出,某镇人民政府实施的拆除行为未按照《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即使房屋被纳入征收红线范围内,镇政府也应当由区、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法定征收补偿决定书或者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文件,并且只有在沈先生对该文件既不复议也不诉讼也不自行拆除的情况下,才能申请有强制执行权的机关或者通过申请法院司法强拆的方式对涉案房屋进行拆除。显然,某镇人民政府的强拆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基于此,创为律师建议沈先生对镇政府作出的违法拆除行政强制行为提出复议申请。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给予了沈先生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最终确认被申请人湖州市南浔区某镇人民政府申请人沈先生户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房屋的行为违法。
当遇到房屋被强拆或对评估结果不满意等类似问题时,一定要及时寻求司法救济。像创为律师所做的专业分析、证据梳理等工作,往往能够找到问题解决和权益维护的突破口,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如果遇到评估公司评估不合理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首先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在此,创为律师也提醒各位当事人,如果遇到此类问题,一定要及时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在了解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以及相似案件处理思路之后再做决定,这样才能避免错过权益维护的最佳时机,防止给自己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将一如既往地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守护百姓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