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始人被投资人踢出局;投资人赶走创始人
关于创始人被踢出局,这是一个沉重的话题,我们也确实看到了很多典型的案例。比如俏江南张兰、蒙牛牛根生、新浪王志东、一号店于刚等。

创始人被踢出局,其实主要有三个维度:丧失大部分股权、被剥夺董事身份、被剥夺CEO或其他高管职位。这三个维度往往不是同时发生的,而是分步骤发生的;这三个维度也有可能不是一起发生,而是有可能在一个或者两个维度发生。
在各个维度赶走创始人,往往有五个手段: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投资/收购协议、公司章程以及线下斗争。由于线下斗争的手段可能突破各种法律法规以及人伦道德的边界,体现各种宫斗剧以及商战戏的狗血,所以在这里不做详细描述。大家可以上网搜索到很多这样的案例。到时候我会分版块给大家来分享一些经典的案例。
我们先来看第一种情况:
1、创始人丧失大部分股权。
其实一般在创业阶段,创始人一开始都是大股东,所以这个时候他的身份、话语权、决策和控制力都往往没有问题。而股权,我在之前就给大家讲过,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哪怕是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也无法凭空剥夺创始人股权的。这个事情的发生往往是企业不断融资导致创始人的股份被摊薄,或者企业被完整收购或者控股,还有可能是其他股东联合起来变成大股东从而让创始人失去一定的话语权。
比如:高德的成从武以及一号店的于刚,股权已经卖给了新的控股方。或者公司章程中的某些事件被触发导致创始人丧失大部分股份或者被强卖股份,比如:创始人没有达到对赌中要求的利润,投资人的股份被大幅提高,从而导致创始人丧失控制权,俏江南的张兰是典型案例。
2、失去董事会多数提名权或董事身份。
董事会不是创始人或股东弄出来的,而是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企业必要有的结构(当然,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的公司除外),董事是指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
正常情况下,创始人对于董事会席位的安排具有主动权,多数席位肯定都是自己人,后面因为企业融资或者并购,投资方或者并购方可能会对董事席位提出要求,比如:强行赶走某个董事,或者主张要几个董事席位以减弱创始人对董事会的控制权。当然也有可能是原来董事之间的价值观和理念出现不同,或者是因为利益冲突而出现对立。创始人失去对董事会的多数提名权甚至自己董事身份被剥夺,这往往是一个危险的信号。
所以创始人要记住“董事会多数提名权” ,在公司章程里做“如:创始人**拥有董事会多数提名权,其推选的董事候选人未获得股东会选举为公司董事时,**应另推举其他董事候选人,直至董事会董事全部当选为止”之类的条款约定。
3、丧失管理职位。
这里的管理职位一般是指CEO,CEO是向董事会负责,往往也是由董事会选举的,但是控股股东也可以通过股份对应的投票权间接对CEO的职位进行干预。一旦出现不合或者权力争夺,CEO可能会被罢免,就像苹果的乔布斯一样。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公司处于融资或者并购的紧要关头,或者投资方跟创始人出现矛盾,投资方有时候也会要求让自己委派人来担任CEO。
所以综合来看,一般是在融资、并购、团队内斗,创始人才会出局,那我们在释放股权、融资、并购过程中就更加要特别注意,特别是在融资对赌的时候,对自己一定不要太过于自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