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打人要承担什么法律,派出所明显偏袒打人者怎么办
据报道:12月3日,浏阳市纪委监委通报了关于荷花街道主任廖勇入室殴打危某一案的最新进展及处理结果。处理结果简单来说就是12个字:“开除党籍”、“政务撤职”、“降级留任”!
第一、开除党籍
处理结果的第一条就是:“开除党籍”,这个处分可以说是最严重的一种党纪处分了。因为根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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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网友们说的五年后重新申请入党一事也不是不可能,但这需要经过党组织更为严格的审查,加上他过往的种种劣迹被一一曝光,五年后他想“东山再起”怕比登天还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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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这位劣迹斑斑的街道主任再入党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了,而没有了党员的身份他要想再“往上爬”继续“作威作福”怕是难上加难咯。
第二、政务撤职
而处罚结果的第二天就是:“政务撤职”,又叫“行政撤职”,是对违反行政纪律的公务员的一种行政处分方式。
其实小编对于这一条也不太满意,为何不是“政务开除”而是“政务撤职”。
支持开除!
两者的区别,简单来说虽然只有两字之差,但是“政务撤职”后的廖主任还是可以留下来继续“为人民服务”的,而开除就是卷铺盖走人!
支持开除!
第三、降级留任
“由管理岗九级降为管理岗十级”这个处罚结果其实是第二条“政务撤职”连带的要求,。因为根据《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给予公务员撤职处分,撤销其现任所有职务,并在撤销职务的同时降低级别和工资。
撤职并降级!
这个连带的处罚其实就是降级降薪,另外在降级后一般不得确定为领导职务。
那以后就不能称之为“廖主任”了!
“廖主任”?该改口了!
第四、为何没有刑事拘留?!
前面的三个处分基本上涵盖了“党纪处分”和“行政处分”,但是唯独少了一个“法律处分”!
拘留!
在这一案件中所有的经过都是清晰明了的,官方通报也认定了这是一起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那为何唯独不见法律方面的惩处呢?
诚然,廖主任上门是执行公务算不得私闯民宅,但其殴打业主,这个行为难道还不够刑拘吗?难不成是业主选择和解了?还是说打轻了?
刑拘!刑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