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一个子女不赡养老人怎么起诉_生而不养 如何拒绝赡养
俗话说,多子多福,
儿孙满堂,颐养天年。
膝下有着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的遂宁老两口最近却把儿女告上了法庭。
原因无他。
子女不愿给自己养老。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听我给大家细细道来。

民间有种说法:皇帝爱长子,百姓疼幺儿。
四川遂宁刘老头和老婆两人一共生养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
一直以来,老两口都比较疼爱幺儿刘发明(化名)。
常年跟刘发明生活在一起。
年轻的时候帮着一起干活,带孙不在话下。
现在孙子已经读大学,
老两口也到了年老体衰,疾病缠身的时候。
本来一家三个兄弟姐妹都相安无事。
但是,为了两父母的赡养问题,
最近却闹得不可开交。
幺儿刘发明明确表示:
都是爹妈生养的,自己有义务赡养父母。
大哥和二姐也必须赡养父母。
不能让自己独自承担责任。
大哥和二姐面对弟弟分担赡养费的要求十分抗拒。
他们认为,父母一直和弟弟生活在一起,
无论是两老口的积蓄,还是平时帮着弟弟操持家务,帮带孩子等。
这些所有的好处都被弟弟刘发明一个人享用了。
没道理,父母老了干不动活了的时候,
就让“我们”来承担。
情理上根本说不过去。
刘发明呢,一口咬定,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责任。同时表示自己愿意拿出20万给父母养老。
希望大哥和二姐也表明一个态度,
否则必然是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这个事情的。
大哥和二姐对弟弟和父母的诉求,仍然不予理会。
清官难断家务事。
三兄妹对赡养父母一事最终没有办法调解。
两位老人最终将三个子女告都上了法庭。
根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必须执行。因此判决子女三人应依法赡养父母,每个月给付1800元赡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法院最终判决了三个子女共同赡养,大哥和二姐三个月了还是没有给付赡养费。
显然是准备抗争到底了。
抚养子女,赡养父母,本就是人伦要求,法律约束。
乌鸦反哺,动物尚且如此,人更应该懂得孝顺。
但是,做父母的,在面对儿女的时候,也要做好一碗水端平。
偏心了小儿子,到头来要求大哥和二姐赡养,
子女心中有气,感情上是能够理解的。
话说回来:
大哥和二姐因为父母给予自己的少,而拒绝赡养父母,
于法不容,于理不通。
毕竟母亲怀胎十月生育了自己,后面有含辛茹苦把自己拉扯长大。
生育之恩,养育之恩。
都应该报答才对。
如今法院判决1800元每个月的赡养费,平摊下来一个月一个人只有600元。
父母也75岁高龄了。
这点赡养费也并不多。
还是该心平气和的把钱给了,
否则后面法院把大哥二姐列为了老赖,恐怕得不偿失。
大家认为,大哥,二姐和弟弟的做法孰是孰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