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在小区小便怎么处理—小区有人乱拉屎尿 违法不
家人们 最近呐
天气是热到爆表
卫生一定要清理好
可管好自己家还不够
摊上这样的邻居
我这心情
也快爆表了

1
Q1
我们家和邻居家没有矛盾,根本就谁也不搭理谁,但是从2月9日到现在,他们家天天往我家地下室门口泼尿,导致地下室臭气熏天,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可以提起诉讼吗?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A1:
你好!你可以先报警处理。同时,你也可以收集能证明对方相关行为的录音录像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你的描述,你的邻居每天到你家地下室门口泼倒小便,严重影响了你们一家的正常生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和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你的邻居因过错导致你的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你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你的邻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起诉时你需要准备的证据主要是能证明被告有关侵权行为以及相应后果的有关证据,包括邻居实施侵权行为的录音录像或证人证言、报警回执,以及你们遭受损失的相关证据,比如清洁费票据等。
你邻居的这种无事生非骚扰他人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同时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行为人有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你可以选择报警,公安机关在查清事实后,将对行为人进行相应处罚,报警也能起到固定证据的作用。
2
Q2
我爸妈在限购措施出台之前购买了多处房产。大哥大嫂结婚后育有一女,二人离婚抚养权判给前妻后不久,大哥就突然离世了。在此之前,大哥跟另一个女子未婚先孕。现在我父母均健在,不打算立遗嘱。未来如果发生纠纷,前大嫂和她的孩子、另一女子以及她的孩子对那些房子有继承权吗?
A2:
你好!如果你父母不立遗嘱,你大哥的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均有继承权,而你大哥前妻及非婚生子女的母亲没有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也就是说,法律赋予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相同的法律地位。另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根据你的描述,你的大哥过世,你父母目前不打算立遗嘱,如果之后你的父母过世发生继承,则属于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这种情况下,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应继承的份额。你大哥的婚生女和非婚生子女均属于你大哥的直系晚辈血亲,都可以代位继承你大哥应继承的父母遗产份额。而你大哥的前妻和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另一名女子,则不属于你大哥的直系晚辈血亲,也都无权继承你父母的财产。
3
Q3
我家孩子在学校与同学在角落处相撞受伤,双方家长都没有怪罪对方孩子,自行承担了医药费。但事后,我认为学校对此有一定的责任,没在校内做好安全措施,学校楼道的设计也不太合理。可以要求学校补偿我们两家孩子的医药费并且赔偿家长的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吗?
A3:
你好!如果学校确实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造成你们孩子受伤,那么学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你们的孩子属于八周岁以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要由学校来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才能免除责任,否则学校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如果你们的孩子是八周岁以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需要你们家长举证证明学校存在过错,学校才应承担责任。
根据你的陈述,如果确实存在楼道不符合设计规范,学校在使用该教学楼的过程中不履行安全注意义务,导致楼道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学校也未对在校学生尽到安全警示教育义务等情形,学校可能会被认定为存在过错。你可以要求学校赔偿如医疗费、交通费等。另外,若你的孩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事物有一定的认知和判断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理解自己行为的后果,孩子不注意自身安全相撞受伤,可能会被认为其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由于损害后果是两个孩子相撞导致,也可能会考虑到双方是否存在其他过错。对此,可能会相应减少学校的责任。
4
Q4
小区内固定车位距离我家外墙仅0.4米,汽车进出车位时我家会闻到严重的汽油味并且听到明显的噪音,这样也存在消防隐患。车位是小区停车公司划的固定车位,按年收费并发车证。我曾多次与停车公司工作人员和领导沟通,但他们不同意取消车位。可这确实对我家造成了影响,请问如何解决呢?
A4:
你好!对于车位设置位置的问题,你可以向规划、住建等有关部门反映。对于环境污染问题你可以向城管、环保等有关部门反映。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和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全体业主可以确定这些共有车位如何分配,只要决定事项是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确定,就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该小区停车位不属于规划范围内,未经以上业主表决程序,停车公司擅自占用业主共有部位设置停车位,你可以向你所在小区的业委会、街道执法队、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反映,要求其停止侵害业主利益。如果该停车位属于规划范围内或经过法定程序设置,你也可以向城管、住建、环保部门反映车位设置不合理,以及环境污染和消防问题。
5
Q5
请问婚前的个人债务,婚后的另一方需要承担责任吗?在婚前可以采取什么方法规避婚前个人债务对另一方的影响?
A5:
你好!婚前的个人债务,一般情况下婚后另一方不需要承担责任。为减少影响,可考虑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同时应避免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婚前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所欠的个人债务,是与债权人之间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且形成于婚姻关系产生之前。根据债权相对性原则,债权人一般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即夫妻一方主张权利。也就是说,债权人向夫妻另一方主张偿还债务,一般得不到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简单来说,若债权人能提供证据证明夫妻一方婚前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则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因此,另一方可以考虑通过避免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方式,来避免承担债务。
同时,为减少对另一方婚后产生影响,男女双方可以考虑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就婚前或婚后财产和债务范围的归属达成一致,避免婚后因财产混同而陷入诉讼纠纷。
来源:CCTV今日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