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奇故事闪婚的七旬老人,七旬老人闪婚20岁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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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奇故事闪婚的七旬老人,七旬老人闪婚20岁女子

传奇故事闪婚的七旬老人,七旬老人闪婚20岁女子

晨报全媒体讯(记者 段小利 通讯员 尚莹 周佳)认识一星期结婚,两个月后又离婚。这次闹离婚的不是哪个冲动的小年轻,可是一名年逾70岁的古稀老人。

据了解,年逾七旬的蒋某是兵团第四师六十四团的一位退休职工,前妻因病离世多年,独自一人生活的他感觉生活孤独无趣,便萌生了找一人相伴左右的念头。

2016年2月,在亲友的介绍下,蒋某认识了霍城县一名暮年丧偶的李某,见面后,两人相见恨晚,感情迅速升温,随即于2016年3月6日,瞒着自己的子女办理了婚姻登记,而此时距离他们相识,还不到两个星期的时间。

本应演绎一段为人称道的美好婚姻,不料好景不长,一个月后李某以婚前有债务为由,先后向蒋某借款20000元,后又要求蒋某每月给2000元零用钱,并要求蒋某将现在共同居住的楼房登记在其名下,双方为此多次发生争吵,同时又因双方生活习惯的差异也多有纷争,于2016年5月分居。

分居后的蒋某寝食难安,倍感痛苦,觉得自己到了“古稀之年”好不容易感受到了爱情的滋味,没有想到这“爱”来得快去的也快,倍感心酸。

后来,蒋某女儿察觉到蒋某的变化,与其谈心,在女儿的劝说下,蒋某决心放下这段感情,并于2016年10月25日将李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并要求返还借款20000元。

然而李某并不愿偿还借款,认为她“伺候”了原告两个月,这20000元应该当成“辛苦费”,并表示蒋某对她态度不好,她才会和他分居的。

经霍城垦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及原被告亲属的疏导下,两人自愿达成离婚协议,李某返还蒋某借款10000元。

案件虽得到了较为圆满的解决,但透过这起案件反映出的一些现象,更应该引起我们的反思。

霍城垦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表示,“黄昏恋”的老年人再婚前一定要相互了解,培养感情基础,防止“闪离”,而子女也需要对丧偶的父、母多些关爱,常回家看看,避免父、母因孤独而盲目“闪婚”。此外,再婚的老年夫妇也可以通过财产公证等方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避免今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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