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将群解散一年了还被抓吗;有个麻将群已经解散了还怕查吗

手机打麻将,建群来“结账”。2月14日,两名妇女因涉嫌网上开设被鹰潭市公安局余江分局刑侦大队抓获归案。
妇女揭某、姜某均为家庭妇女,都喜欢打麻将。2020年,两人被一个叫“叶子”的群主拉至微信群里打五元的麻将。打得多了,两人就想着为何不自己建个微信群拉好友一起打麻将?既可以打麻将,又能轻轻松松赚点小钱。两人一拍即合,立即一起组建了一个微信群,拉了一大帮好友入群,并通过手机APP找了个“盟主”加盟。固定打五元一个子的麻将,八局一组结算,赢者“抽水”五元,上交一元给盟主,她们得四元。
“每天‘抽水’一二百元不等,但也有逃包的,就是输了不付钱直接逃的。”揭某说,一年下来,她们每人非法获利四万余元。后来,盟主突然消失,她们担心盟主被抓,立即解散了微信群。
大概半年过后,她们按捺不住诱惑,又开始建群打麻将,从中非法获利。两个人一起建群利润不大,这次她们分开建群。就在两人为找到了“发财之路”暗自高兴时,不料警察找上门来。
目前,两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待她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警方提醒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开设或参与都是违法犯罪的行为。大家要充分认清的危害性,在生活中培养健康的娱乐爱好,自觉远离、避免犯罪。
法律链接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2、《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3、《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3号)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
(一) 组织3人以上,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 组织3人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 组织3人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来源:余江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