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安发布悬赏_天津警方发布悬赏通告
(2022)津0116执11605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及第三人的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债权得到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将按比例奖励提供线索人,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一:天津鑫创源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30040519X7,住所地天津市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1-1103,法定代表人:林金贵,经理。
被执行人二:林金贵,男,汉族,1974年8月5日,身份证号码:350127197408051619,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海口镇城里村293号。
二、案件基本信息
1.执行依据:(2021)津0116民初31039号民事判决书
2.执行案号:(2022)津0116执11605号
3.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3.申请执行标的:本金433625.11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费6404.00元。
4.未履行标的:本金423174.11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费6404.00元。
三、悬赏信息
1.悬赏金额:本金4000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费6404.00元。
2.悬赏金:线索提供人提供财产线索所取得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
3.悬赏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一年。
4.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被执行人已发现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
5.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的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孟法官
电 话:022-25685309
联系传真:022-62051111
本院地址:滨海新区洞庭北路(北塘)鑫盛商务园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政编码:300451
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人的举报工作,承诺维护举报者的利益,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