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盗窃怎么区分-盗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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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我国的反腐行动可谓捷报频传,除了经常看到一些诸多高官纷纷落马的反腐新闻,还传来了中国足协高层差点集体沦陷的好消息,百姓们拍手称快的同时,却又被这些落马官员触目惊心又叹为观止的腐败故事,颠覆了对贪腐犯罪的想象认知,即:随着反腐铁拳的持续重击,当这些落马官员们一个个被、调查、起诉之后,那种昔日台上高喊反腐、台下中饱私囊;人前两袖清风、人后贪得无厌的肮脏灵魂和丑陋嘴脸,在纷纷现出官场原形后,不仅让百姓们对“没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的贪腐犯罪更加深恶痛绝,也更加坚定了对党和政府反腐决心及行动的拥护支持。

然而同样是犯罪行为,关于贪腐犯罪与偷盗有何区别,又或者各自危害程度孰轻孰重的问题,却一直是困扰我多年的好奇。即:从严谨的法律角度而言,在司法量刑的区别上,到底贪腐犯罪与偷盗的区别在哪里?因为按照普通百姓的正常理解,官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贪腐犯罪行为,其危害性质应该是更加严重才对的。然而在实际案例中,我们却发现,部分上亿金额以下的贪腐犯罪量刑,貌似有些偏轻,甚至某些涉案金额上亿的判决结果,更是有些不痛不痒,但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却是,一些偷盗,甚至掏个鸟窝、扰乱公共秩序或安全的犯罪行为,却不比那些上亿金额的贪腐量刑要轻。
所以关于这个问题的好奇或疑惑,虽然只有专业的律师才能做出专业的解释,但从性质上而言,我认为官员的贪腐犯罪及危害程度,应该是要比普通的偷盗行为更严重的,为什么呢?因为大部分贪腐犯罪的背后,都涉及到了比偷盗更无耻的行为,他们要么明目张胆地卡拿索要,要么暗度陈仓地,要么直接贪污挪用公款,要么集体腐败并合吞国有财产,要么变相入股经手的项目,要么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故而所有这些涉及权钱色黑的贪腐行为及敛财套路,难道不比简单粗暴的偷盗危害更严重吗?
因为首先,官员的贪腐行为在本质上,其实就是变相的偷盗或,二者的区别或许只是实施的犯罪主体不同而已罢了;其次,官员的贪腐行为往往会涉及到更多拔出萝卜带出泥的利益链,而这个利益链的危害是无比巨大的;最后,官员的贪腐行为完全属于知法犯法,是会给国家财产,甚至重大项目造成巨大损失的犯罪行为。所以不管从哪个方面来看,其危害程度相比偷盗而言,若论孰轻孰重,无论如何都是更要严重才对的,这也是为什么老百姓对贪腐犯罪人人喊打的主要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