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孩子的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拿不起抚养费会坐牢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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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并生下孩子的女子索要每月1块钱的抚养费:她只是想让他记住,他还有一个儿子。
女彭某与男傅某同居,并生下儿子傅某某,但双方并未登记结婚。关系破裂后,彭某起诉傅某,要求他每月支付1的子女抚养费,直到儿子傅某某年满18岁。法院将对此案作出什么判决?

法院认定,彭某女子与傅某男子经介绍相识,随后举行乡村婚礼并同居,但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020年10月9日,彭某生下儿子傅某某。彭某认为,两党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导致关系彻底破裂,共同生活变得困难。现在的男孩傅某某刚刚两岁多,和原告住在一起。彭某遂向万宁市人民法院起诉傅某。该诉讼寻求:1.命令双方的私生子傅某某由原告抚养; 2、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1元人民币的子女抚养费,直到儿子傅某某满10岁。 18岁以下; 3、本案诉讼费用将由被告承担。
起诉后,万宁法院于5月16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和彭某到法庭参加诉讼。被告傅某被法院依法传唤,但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诉讼。
法院裁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非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抚养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此时,傅某某才2岁多。他和原告住在一起,已经对原告产生了强烈的依赖。现在孩子还小,环境频繁变化,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是不利的。因此,综合考虑孩子的身心健康状况、公平原则、袁某与被告相互抚养的能力、是否还有其他孩子等因素,法院确认该孩子适合由原告抚养。原告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被告的收入。他要求被告每月向男孩傅某某支付1元钱的生活费,象征性的费用。根据万宁市目前的生活水平和被告的经济收入情况,法院判决原告承担酌情子女抚养费。法院审理此案后,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1、非婚生男孩傅某某由原告·彭某抚养,原告·彭某将为傅某某这个男孩承担子女抚养费。非婚生子女; 2. 原告·彭某的其他说法被驳回。案件受理费为25元,由原告·彭某承担。
来源:海南经济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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