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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信丰县人民法院不断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力度,依法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难点,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1年4月21日,该院干警一行人前往信丰县某果园,对一起已判决生效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中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强制腾空果园。
2012年2月,被执行人卢某1因生意周转需资金向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借款12万余元,被执行人卢某1之子卢某2作为该借款的担保人,且卢某2以其果园作为抵押。
该借贷纠纷本院于2013年3月作出民事判决。该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过,刘某某与卢某2达成协议,将其果园折抵给刘某某,并协助办理果园过户登记,过户后视为法院判决的债务结清。
签订协议后,该果园由刘某某经营管理,并办理了果业经营土地许可证。2016年,因卢某1对果园转让有异议,多次妨碍刘某某经营,经本院组织协商,双方再次达成协议。然而对于该协议,卢某1仍未履行,并拒绝搬离果园。
2017年,刘某某向信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本院审理判决,卢某1应当立即停止对刘某某果园的侵权。
判决生效后,卢某1未能按期履行义务,刘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随后,执行干警多次来到该果园张贴腾空公告并告知被执行人应尽早腾空果园,主动配合执行工作,然而被执行人始终拒不履行法律生效义务。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决定对该果园依法强制腾空。
本次强制腾空行动,执行干警团结一心并肩战斗,历时4小时,对该果园的家具、生产器械、果树等进行集中清点,最终果园腾空工作圆满完成,将其交付给刘某某。
下一步,信丰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以高压态势全面依法惩戒,打击规避、逃避、抗拒执行行为,真正做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正义和司法力量!
来源:江西省信丰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