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择校热,出实招比发狠话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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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择校热,出实招比发狠话更重要

到2017年,广州将彻底取消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广州市副市长王东在市领导专场发布会上表示:“广州不允许通过任何手段,批条子也好,交钱也好,捐资助学也好,来达到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目的,义务教育就是就近免试入学,这是一定要做的。”

对于治理义务教育择校热,发狠话是容易的,但是,比发狠话更重要的是,要出实招。如果只有狠话,没有实招,义务教育择校热很难得到缓减,政府的公信力也会受到损害。

在笔者看来,根据目前的义务教育格局,广州到2017年最多能彻底取消条子生(权力择校)、择校费赞助费(金钱择校),而且,能治理好权力择校和金钱择校已经不错了,而要取消掉购学区房择校,以及民办学校的择校,有很大的难度。

在严格实行按学区就近免试入学后,通过购买学区房以进入更好的学校,已成为择校的主要方式——从择校变为择学区,对于“学区房”热,广州也开始治理,治理的具体措施是对购买学区房的业主子女上学,进行限制,比如越秀区规定,今年4月15日之前购买的、面积30平方米以下,且是唯一居住地的由对口学校接收;而之后购买的、且不是唯一居住地,拥有30平方米以下的学位房,由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这种限制,貌似可以治理学区房热,可是,却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这种做法涉嫌违法,是行政部门越权干涉公民的受教育权,购买房屋是居民的权利,按照《义务教育法》,只要购买房屋,拥有户籍,就应该就近入学,行政部门自行设定购房面积和年限,是自说自话。二是从目前的规定看,只涉及3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如果购买的是30平方米以上,甚至超过100平方米的呢?这只会推升面积大的学位房价格,从而也加大择校的负担。

或许政府部门想以此来“逼退”择校的家长,但是,如果学区、学校间办学质量、办学条件存在很大差距,这是很难“逼退”家长的。能逼退家长的只有义务教育均衡。也就是说,只要义务教育不均衡不变,学区房就将长期存在。政府部门在统计就近入学率时,可以无视这种择校行为(反正已经是就近入学),宣布公办义务教育零择校,但真正的义务教育均衡“秤”在老百姓心中。学区房价格,比就近入学率,更适合于做义务教育均衡的指标。

而受教育者选择民办学校,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正常行为。受教育者可以根据自己的个体差异,选择到民办学校求学。不正常的是民办学校择校热,民办学校择校热存在,意味着民办学校办学质量高于公办学校,公办学校的保障力度和均衡程度差。政府部门要治理的是民办学校择校热,而非民办学校择校。治理民办学校择校热,应该加大对公办学校的投入,缩小公办学校之间和公办学校与优质民办学校之间的差距,从而做到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而选择民办,不是为高的教育质量,而是为不同的办学特色。

目前,各地政府部门在治理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热时,把治理择校热和治理择校混淆起来,不但公办学校要求就近入学,就连民办学校也被纳入就近入学范畴,这是违背《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该法规定,民办学校有自主招生的权利,也不利于给受教育者提供差异化的教育选择。按照广州市彻底消除择校的目标,很有可能要把民办学校也全部纳入就近入学范畴,如此,这必然遭到民办学校的反对。

治理择校热,必须依法行政,政府部门必须有明确的职责定位,不能越权乱作为,而在该作为的方面不作为。目前治理择校热,就存在这方面的问题。政府部门应该作为的方面是,交出教育决策权和拨款权,设立教育拨款委员会,由教育拨款委员会制定教育拨款预算,并监督政府部门拨款,以此彻底改革教育拨款方式,以均衡为基本原则进行义务教育拨款;设立社区教育委员会,由社区委员会参与社区教育管理、决策、监督、评价,以此把学区教育管理纳入民主决策,避免行政部门随意决策,以及权力在不受制约、监督的情况下被滥用。

必须警惕的是,就在各地实行就近免试入学过程中,权力择校(条子生)还依旧存在。广州表态要彻底消除义务教育择校,第一步的实质行动,当是公开所有公职人员的子女求学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如果这一步都做不到,这怎么给公众信心?另外,消除金钱择校,取消各种名义和择校挂钩的赞助费,要求学校办学信息公开,以及社区居民参与教育管理和监督,这同样需要进行教育和学校管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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