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院审理民事上诉案件近四年不裁决 被质疑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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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院审理民事上诉案件近四年不裁决 被质疑严重

山西临汾煤矿主赵让虎,将自己的煤矿股份转让给山西煤炭业巨头——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山西煤运集团)一家下属企业,该企业在支付部分收购金后就不再支付。赵让虎将该企业诉至法院,经历一次一审胜诉、二审裁定发回重审后,再次胜诉。但山西省高院第二次二审该案,在开庭审理结束后,长达近四年不裁决。法学界专家指出,山西省高院审理此案久拖不决,侵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属于严重违法。

  2008年,正值煤炭行情最好的时期,山西煤运集团依据山西省出台的煤炭资源整合政策,大举对外收购优质煤矿。当年8月21日,山西煤运集团临汾乡宁公司(简称乡宁公司)与乡宁县南窑煤业公司负责人赵让虎签订控股经营协议。该协议约定,乡宁公司出资80%控股南窑煤业,折合价款1.28亿元。乡宁公司在协议签订后10日内向赵让虎支付5000万元,余款7800万元在三个月内分两次支付。乡宁公司不参与股改后的南窑煤业经营,双方按收益依据持股比例进行效益分红。这笔交易需要支付的资金达1.28亿元,且属于集团对外收购煤矿的一部分。山西省煤运公司在这份协议签订前专门召开了党政联席会议进行讨论研究,评估收购风险及价值。时任山西煤运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刘建中全程参与谈论研究过程。在协议签订前的8月18日,山西煤炭集团向乡宁公司下发批准文件,准许了这笔收购。乡宁公司在协议签订后,很快向赵让虎支付了5000万元股权收购金。赵让虎则依约向乡宁公司移交了煤矿资产及相关证照。但乡宁公司却长期未支付剩余7800万元。2010年,赵让虎将乡宁公司诉至山西省临汾市中院,要求法院判令乡宁公司支付剩余款项,并支付违约金。2011年1月,临汾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赵让虎的诉讼请求,判决乡宁公司向赵让虎支付剩余7800万元余款,并支付违约金1200万元。按照判决,乡宁公司需要向赵让虎支付的价款已近一亿。乡宁公司不服,向山西高院提起上诉。2011年9月28日,山西省高院做出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12年2月,临汾市中院经过审理再次做出判决,依然支持了赵让虎的诉讼请求。乡宁公司再次向山西高院提起上诉。山西省高院于2012年5月22日二审开庭审理,至今已经过去三年多,仍未做出裁决。

  2016年1月7日,赵让虎无奈地表示,“山西省高院没有任何理由,拖了近四年不判决。法院违法审理造成的精神和财产损失已经无法用数字计算了!”。记者了解到,案件开庭审理结束后拖了近四年不裁决,没有向当事人说明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需要鉴定的内容。但当事人却讲出一个令人十分震惊的情况,就是山西省原副省长任润厚(2014年8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组织调查,一个月后死亡)曾有过批示对该案进行干预。而主管该案审理的山西省高院副院长王文娅也就是拿任润厚批示作挡箭牌,私自滞压案件久拖不决!

  法学界专家指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6条规定,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也就是说,如没有需要鉴定的内容,民事案件必须在六个月内作出宣判。山西省高院对这起案件长达近四年时间不作出裁决属于严重超越审理期限。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山西煤运集团已经与山西国际电力集团重组,成立晋能集团。刘建中担任晋能集团首任董事长、党委书记。2014年9月,刘建中被山西省纪委调查,目前已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据知情人透露,刘建中卷入赵让虎的这起案件。刘建中的公开简历显示,其长期在山西煤炭企业任职。从1996年开始,他先后在霍州矿务局、山西焦煤集团、山西煤运集团以及晋能集团担任领导职务。而这10多年,正是山西煤业发展的“黄金10年”,特别是2008年山西省开始进行煤炭资源整合,大批个人经营的中小煤矿被收购、重组。煤炭的高利润也使刘建中任职的山西焦煤集团、山西煤业集团以及晋能集团通过煤矿收购转让、并购重组等发展手段,一跃成为煤炭业巨头,并进入世界企业500强行列。但由收购、转让煤矿产生的腐败亦严重和突出,成为滋生腐败的重要环节。刘建中也在这个领域发生腐败问题。

  截至发稿前,山西省高院仍未对赵让虎的这起案件作出裁决。对此,媒体将进一步深入探究。(文\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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