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后当交警再喝酒,法律何判?
酒驾后在交警面前再喝酒能否逃罪?法院审理一个典型案例给出答案
开车勿喝酒,喝酒勿开车”,这句话大家都耳熟能详,但仍有一些司机冒险地试探法律的边界。
关于酒驾,有网友介绍了一个逃避处罚的好办法”:被警察发现酒驾后,在警察面前再喝一罐酒,警察就无法确定司机开车时是否喝酒。
这个搞笑段子究竟能否在现实中适用?最近,温江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典型案例,给出了答案。
案情介绍
在2022年12月的一个晚上,张某酒后驾车与另一辆车发生了碰撞,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对方于是报警。
面临酒驾被揭穿的事实,张某灵机一动,想起网上的段子,于是他怀着试图逃避处罚的心理在附近的超市买了两罐啤酒,并把剩下的啤酒倒在停车的路面上,制造了一个散发酒气的喝酒现场”,还假装自己醉酒。
交警到达现场后,虽然张某口齿不清,但一直坚称是停车后才喝的酒。在采集血样过程中,他不配合,并一再强调我是停车后喝的酒,不是事故发生前喝的酒,我没有酒驾。”
经检测,事发时张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4.1mg/100ml,已达到醉驾的标准。
2023年6月,成都市温江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控告张某危险驾驶罪的案件。被告人张某坚决辩称自己是 先驾车,后饮酒”,不承认自己是酒后驾车。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张某酒后驾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又再次饮酒,其血液酒精含量已经超过醉驾标准,应该判定为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处罚。被告人张某驾驶机动车醉酒并且引发交通事故,负全责。而且,他明知对方报警后为了逃避法律的惩罚而再次喝酒,根据法律规定,需要从重处罚。考虑到他当庭认罪和支付赔偿金以取得谅解等情节,最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某两个月拘役并处罚款5000元。
法官表述
根据《关于处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对于嫌疑人在接受公安机关检查之前再次饮酒以逃避法律追究的情况下,若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了醉酒标准,应被认定为醉酒。简而言之,企图通过再次饮酒来掩盖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是无效的。法院将依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判断是否构成醉酒。若听信网络段子并模仿酒后驾驶再次饮酒,不仅无法逃脱处罚,后果还可能更加严重。
1. 处罚将加重
继续饮酒将使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进一步升高。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20mg/100mL即构成饮酒后驾驶;达到或超过80mg/100mL时则构成醉酒后驾驶。如果在警察面前饮酒,不仅无法逃脱处罚,还很可能从饮酒后驾驶变为醉酒后驾驶。
2.可能涉嫌违反其他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根据法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 阻碍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执行紧急任务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立的警戒线或警戒区的。
对于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将进行严厉处罚。
喝酒、撒泼耍浑或拒绝配合警察正常执法等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晨迪,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