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赌工作人员量刑、网赌工作人员量刑和罚款
从这则小案例中,有几个关键点:
1、是否是核心成员、或者骨干,或者作为从犯的角色参与其中?也就是说对从事网络这个事情是否知道,是否清楚,是否负责某几项工作?如果答案是,公安一般会以涉嫌诈骗罪将其逮捕。因为网络,一般都会利用bug或者黑客技术来“赢取”赌客的钱,更符合诈骗罪的特征。
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定性定额。
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建立的组织者、犯罪活动计划的制定者、犯罪计划的实施者或策划于幕后、或指挥于现场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或者开设都是中国法律禁止的。目前允许活动的也只是缅甸、缅甸,老挝,越南,马来西亚,美国,新加坡,中国台湾,中国香港,菲律宾均合法,但是这些地区同样对合法有严格的限定,但菲律宾除外,所以菲律宾是业的天堂。之所以业总部都设在落后这些国家,主要原因个人认为是:
(1)华人势力强大,已经建立了比较固定的华人网。
(2)法律滞后,执法宽松,很多可以操纵和同流合污的空间。
(3)反侦察,增强国内警察破案和抓捕的难度和复杂度。
有人留言问,被骗的赌资能要得回来吗?答案是希望渺茫。一般被骗的赌资都会被犯罪分子挥霍一空,即便很幸运地追回部分赌资,因为本来就是法律不支持的,违法的行为,法律不会保护不法行为的,所以,赌资是要不回来的,但犯罪分子抓得回来的话,还是会受到法律相应的制裁的。
4、值得冒这个险吗?也有很多人留言问,挺高薪的,赚挺多的,值得一搏吗?我也援引一些网友的留言:
最后奉献一句老话: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千万不能要。
“晓君有说法”
